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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保险让你同样保障基础 节省10%的保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8日 09:58
        物美价廉是消费的最高境界,砍价是老百姓的杀手锏,然而,面对铁板一块的寿险价格,最有经验的砍价老手也无能为力,因为,寿险产品的打折是一种违规行为,涉及的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可能面临严重后果。那么,有没有一种渠道或者方法,使消费者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样保障水平甚至更高水平的寿险产品呢?

    近日以华泰人寿为代表的保险公司,正在尝试一种名为职场营销的保险销售模式。此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可以让投保人在获得同样保障的基础上,每年节省10%-15%以上的保费。

        团购+直销渠道费用让利客户

    据业内人士介绍,职场营销是一种类似直销加团购的销售模式,即由保险公司内部高素质的保险专家团队直接面向企业员工提供保险服务。购买职场保险,企业员工不仅能享受到来自专业人士的优质服务,而且所支付的保费要比其他销售渠道的产品少10%-15%以上。

    与目前最普遍的代理人销售模式相比,职场保险的销售人员是公司的内勤人员而非代理人:销售的对象不是针对一个客户,而是面向企业众多的内部员工。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将原有保险价格中的代理成本和节约的运营费用直接返还给投保人,从而可以在不降低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大幅降低保险产品价格。

    以30岁女性投保保额为10万元,缴费20年期的重大疾病险为例,在保障范围基本相同,即都包括了大致相同的28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背景下,华泰人寿职场保险渠道销售的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为2940元,而市场上通过代理人渠道购买的同类产品普遍在3400元左右。

    事实上,市场中也有部分违规的代理人把自己的佣金提成偷偷返还给客户,以此来拉保单。即便如此,代理人只能在第一年的保费上做文章,而职场保险的保费每年都可以得到优惠。在上述举例中,购买职场保险的客户累计节省保费可达1万元左右,对于代理人来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返佣行为还可能给以后的保险服务带来隐患。

        专家上门服务更到位

    在价格优惠的同时,职场保险的服务水平并没有打折。据华泰人寿职场行销部经理邓志新介绍,通过保险专家的专业服务,企业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福利状况享受到量身定做、恰到好处的保险组合以及投保、理赔、售后服务等一条龙便捷服务,还可以享受简易核保的超值优惠以及家庭理财、健康管理等一揽子高附加值服务。

    此外,职场保险的运行是建立在保险公司和企业合作的双赢平台上,保险公司的服务受到企业雇主和保险公司品质管理部门的双重监督,这种监督机制完全避免了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导与欺诈行为,使企业员工不再为保险服务的质量而担心。

        全面推广尚待时日

    职场保险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全新的保险服务方式,深受雇主和企业员工的欢迎。目前西方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计划多通过职场保险的形式来安排。但是在国内,职场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记者了解到,目前采用职场保险销售模式的公司主要有华泰人寿、PICC人保寿险、中航三星人寿等公司,能够提供的产品种类也比较有限。

        怎样购买

    华泰人寿职场行销部经理邓志新表示,职场保险的销售一般是和企业的工会或者人事劳资部门合作,集中向企业员工推介。对于希望购买职场保险的个人来说,可通过本单位的工会或人事部门与华泰人寿联系,也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或咨询电话400-8895509或直接联系职场行销部门58601818,由专业人员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案例

        宽限期内出险也可赔付

        案情简介

    陈先生于2003年12月9日购买了友邦《金阳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18620元。一年后代理人提醒应该缴纳续期保费了,但正值年底,陈先生实在抽不出时间交费,所以一拖再拖。2005年2月7日,春节的前两天,也是距保单失效的前两天,陈先生驾车回家途中遭遇了一场致命的车祸,当场死亡。

    2005年4月8日,受益人提出了重大理赔的索赔申请。友邦公司确认陈先生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虽然客户尚未缴纳续期保费,但出险日在宽限期内,该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18620元。

        案件点评

    《金阳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为寿险产品。寿险产品类产品中关于“宽限期”的规定为:自缴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即中止效力。若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针对此案,审核员还注意到,在投保单上,陈先生选择了“保费自动垫缴”功能,而不是“中止合同”。那么,如果陈先生出险日已过宽限期,又没有缴纳续期保费,则依照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条款,此案可按自动借款处理,客户同样能够得到赔付(细则可参照相应条款)。

    因此,在投保时,代理人给予客户及时的提醒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帮助客户正确选择保险合同所赋予的对客户有利的权益,最大限度发挥保险的功能,让客户得到及时的保险保障。

    点评人: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理赔处丁立莉
 
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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