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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场持续火爆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福兮?祸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05日 10:30
张哲
    近日,接连发生的几起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事件吸引了众多市场人士的目光。由于基金市场的持续火爆,基金公司股权正炙手可热,其股东为什么要在此时将“香饽饽”拱手出让?面对日益水涨船高的基金公司股权定价,哪些觊觎者在蠢蠢欲动?处于“风暴”核心的基金公司,在旷日持久的股权转让大战中,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

    6月25日,中信证券关于受让华夏基金与中信基金公司股权的公告,把业界十分关注的基金公司股权变更事件再次推到聚光灯下。

    根据公告,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证券将分别持有华夏基金60.725%的股份和中信基金100%股份。这显然逾越了管理层关于同一股东对基金公司股权“一参一控”的“红线”,也意味着中信证券在收购华夏基金股权之后必须对这两家基金公司进行整合。中信证券如何突破政策屏障,寻找合适的方式实现两家基金公司的强强联合,业界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股权转让此起彼伏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本是资本市场上常见的市场化行为,自2003年证监会“一参一控”政策出台后,基金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便时有发生,就连第一批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曾经被视为股权最为稳定的长盛基金,其原控股股东中信证券也在2004年向安徽省创新投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盛基金25%股权,转让总价为1.125亿元,为中信证券2004年贡献了8000多万元的投资收益。

    进入2007年以来,伴随着股市火爆,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也持续升温。长城基金、诺安基金相继发布股权变更公告称,西北证券将持有的长城基金公司15%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中国新纪元将持有的诺安基金公司4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捷隆投资。而业内老牌基金公司易方达基金公司也发生股权变更,公司原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6.67%易方达基金股权全部出让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不少外资也高调介入。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先后收购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邮政局持有的兴业基金股权,成功将兴业基金49%股权收入囊中,成为中国基金业的又一名外资新秀。

    股权转让还在发生。据了解,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受让国泰基金70%股权的事宜(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持股24%、国泰君安证券持股24%、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股2%)已获得上海市政府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得到通过。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将在近期拿到证监会批文。

    基金公司股权成“香饽饽”

    在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向好的大背景下,国内基金业从无到有发展至今,虽羽翼未丰,但发展速度却十分惊人。尤其近年来股市持续火爆,老百姓理财需求旺盛,基金产品自去年以来一直供不应求,直接导致基金管理规模也急速膨胀,一个中等规模的基金公司,即使业绩平平,一年下来也能坐享大笔管理费,让别的行业艳羡不已。因此,无论是券商、银行,还是信托、保险,以及大大小小的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等都有意参股或者控股基金公司,能够从中国证券市场分得一杯羹。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出,并非所有的受让方都是准备拿了基金股权之后就“从一而终”,基金公司股权频繁的转让背后隐藏着各种纷繁复杂的权利、利益的盘算,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也注定了很多受让方是以再次转让、短期内博得巨额利润为目的。

    股权转让本是资本市场上司空见惯的市场交易行为,但因为基金公司所具有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性质,其股权变动将直接与基金持有人利益挂钩。股权转让会否损害持有人利益?频繁的股权转让带给基金公司的到底是福还是祸?这是基金持有人及监管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股东变更影响深远

    基金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控股股东变更对基金公司的改造和影响将是深远的。新的股东入主后,基金公司原有各种平衡将被打破,人事安排、组织架构、经营战略、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大手笔调整。如中建投表示,在入主国泰基金的股权转让法律程序完成后,将启动一系列战略步骤,包括股权结构调整、公司名称更改、人员安排等。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人员结构上的调整可能靠磨合就能够解决,但对于基金公司的“灵魂”———投资业务而言,能否成功磨合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投资界,一个配合默契、高效有序的投资队伍绝非一蹴而就,投资团队各成员间的充分信任、配合默契也不仅仅是靠磨合就能炼成,因此公司股权变动常引起投资队伍动荡,常常是一个人离职,引发一个团队的解散。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已经历过多次股权转让的基金公司,由于股权频繁变动,高管频繁更替,团队动荡不定,而不同投资人的投资风格都各异,直接导致基金持仓短期化,投研团队即使想贯彻长期投资理念也难以落到实处,投资操作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持有人的利益。

    此外,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常有股东入主基金公司后,对投资指手画脚,过多地干涉公司投资行为,使得基金投资部左右为难,基金业绩也可想而知。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中信基金和华夏基金如果进行整合,如何妥善处理高管变更、投研团队融合、保持两家基金公司的高速发展,都给中信证券出了不小的难题。

    实力股东入主将提升公司价值

    不过,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也并非一无是处,恰当的股权转让会让本来可能资质平平甚至一团散沙的基金公司获得新鲜血液,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及竞争力的提升。中海信托入主国联基金就是一个典型的实力股东入主基金公司的例子。

    2006年7月,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受让国联基金第二大股东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1%股份,同时在国联基金的增资扩股中全额认购3000万元,成为国联基金第一大股东。通过增资扩股,国联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公司也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业界也比较看好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入主兴业基金的行为,认为兴业基金在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方面的能力将得到提升,对双方都会产生积极作用。当然,双方接下来在各个方面的磨合也不可避免。

    资料链接

    何为“一参一控”

    2002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制订并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证监会发言人在就该规则的谈话中提到,“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着力搞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内资或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此为“一参一控”的由来,市场俗称为“1+1原则”。

    2004年,《基金法》及一系列管理办法基本定型。“一参一控”的提法,被明文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

    何为“好人举手”

    2001年,中国证监会改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审核制度,当年5月向社会公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推行“好人举手”制度,规定所有拟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机构都需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自身证券投资行为。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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