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网上征文活动”来稿
近段时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这些网上企业一开始许以高额回报,在运营三五个月后,其网站便无法登录,人们一旦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资,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此类活动的基本流程是: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称公司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投资者个人账户收到回报;返回本金或出售完股权后投资周期结束。今年初,南方曾破获了一起网络非法集资案。犯罪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电子黄金投资”平台,以购买“电子黄金”为名,诱惑人们投资购买网上一个虚构的eg(e-gold)币,投资这个币以后,每天可以取得高额的汇报,过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取得成倍的翻倍,很有煽动性。按照网站的宣传,投资1700元人民币成为会员以后,就可以在网上建立一个电子帐户,每天都有1.2%的回报,按照9个月的周期计算,到期收益折合人民币就有大约三千六百多元,投资回报达到甚至超过240%。但是这种回报呢,仅仅在网上体现出来,并不是说真正进到你口袋里的钱。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网站上设计了其他的投资方案,就是介绍其他人加入并从中抽取10%到15%的回报。正是这种类似传销的模式,在不到半年时间,非法获利700万元。还有诸如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很多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行骗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全部网络化。由于此类非法集资过程的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
与传统的非法集资行为相比,网络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影响面广,涉及人员多。网络非法集资往往通过互联网传播集资信息,组织严密,层层分级。在网络信息时代,其传播的影响力和所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使得这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
二是网络非法集资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大。由于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必须经法定部门批准,因而即便是一般的非法集资也已很少直接采用“集资”名义,而是打着“电子商务”、“炒股博客”等旗号,吸引投资人加入。不断创造新名词,采用新手段,更是网络非法集资者惯用的伎俩。如去年查处的网络头号“股神”———“带头大哥”,就是通过QQ群、网络博客和个人网站等途径传授股票经验,并由此吸引了不少网民通过付费成为其会员。
三是我国尚未实行网络实名制,网上非法集资者很容易隐藏真实身份,捏造不实信息和资料,给监管取证带来更大的难度。他们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电子商务、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等等。
随着国家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非法集资也渐渐增多,我们老百姓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盲目跟从,不要让人轻易骗走咱们的血汗钱。(作者:蔡文颖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