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网上征文活动”来稿
植树造林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国家的《森林法》、《土地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9号文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都有相关规定,提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说允许单位和个人承包山地进行种植商品林区,并按规定进行砍伐使用或销售,以促进林业发展及解决社会对木材的需求。遗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借用政策来欺骗百姓,向公众伸出了黑爪,假冒植树造林大搞非法集资,让许多民众受骗上当。我就经历过一次非法集资,至今仍心有余悸。
2006年3月,有一位朋友电话邀请我去听一个理财讲座。到达现场才知道是由一些外地人在我市新成立的名为“南赣林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赣公司”)在举行广告宣传。
讲座上获悉,南赣公司以种杉树为主。讲解员大肆渲染杉木的前景及宏大的市场份额,以及未来高额的经济价值;观看了该公司在外省市办的类似这样的公司成果的影像资料,让人对之确信无疑;然后向在座的听众散发投资的广告资料;继而讲解投资他们公司的具体内容;中午还被邀共进午餐。现在我琢磨,那次讲座名为投资理财,实为一次非法集资的洗脑。我的这位朋友是该公司的业务员,也是拉客的帮凶。
南赣公司的投资大致情况是,采用向民众集资的形式来种植杉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快速催生的办法,五年可成材砍伐销售,种植、管理、砍伐、销售皆由南赣公司负责到底。投资者只是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购买林业产权,五年后连本带息返还投资者是2700元,也就是年回报率为25%.
看到这么高的回报率,我的心动了。我回家后与家人商量,利令智昏地投资了12万元。2006年3月28日,我与南赣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等事宜。我也开始在作五年后我的投资增殖到27万的美梦……
时间一天天过去,有许多朋友提醒我是进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也有搞林业的亲友说杉树五年成不了材,这集资可能是非法集资,但我相信非法集资的事不会降临在我的身上。直到2007年下半年,从媒体上看到内蒙古“万里大造林”的案件后我方才大吃一惊,我投资的杉树种植与之如出一辙,我立马想到问题的严重性。冷静一想,我要想办法挽回我的投资。我认真查看了原来签的合同书,从中发现了有利于我的条款,我有信心拿回我的血汗钱。
我找到了南赣公司。我拿出合同书,以南赣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林权证》条款中“如甲方(指南赣公司)在12个月没有办理林权证,视为违约。”为由要求退回我的原集资款。南赣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但我紧追不放,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合同法》等几本法律文本与他们理论。后来的几天,南赣公司经理不理睬我,我心气难平地终于向他亮出了我已撰写好的准备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他怕我捅出大事来,知道我有备而来,法律意识强,无可奈何地给我办理了退款,并心虚地乞求我不要张扬出去。至此,我的12万投资又回到了我的怀抱。
为让更多投资者不受损失,我很快地向我市公安经济部门举报了南赣公司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济刑警立即组织调查取证,一举端掉了这犯罪团伙。经查,南赣公司在没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集资2300多万元,只是象征性地租山种了点杉树,投资不过300万元,而被他们挥霍掉的钱就达1400万元,剩下的600万元由于我的及时举报,法院冻结后按集资者原投资额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因为我举报有功,我市的媒体对我作了采访报道,政府还给予了表彰奖励。
分析这次教训,我的主要错误是被高额得益所诱惑。但欣慰的是我又用法律武器及时处理挽回了损失。希望大家切记,只有好好勤劳才能致富,天上绝不会轻易掉下馅饼的,一定不能被暴利所动,远离非法集资。(作者 肖慧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