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非法集资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广西 张君生)

2009年02月01日 11: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远离非法集资网上征文活动”来稿



    一、非法集资历史悠久,危害大祸害深远

    (一)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及类型。共同点是绕开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终以资金链断绝而败露。1,欺骗成性的企业内部集资。其打着为发展生产和职工利益谋福利的冠冕堂皇幌子,但都以乱投资、滥列开支甚至贪污腐败终结,故其乃属于隐秘性和欺骗性更大的非法集资的变种而带来更深远的社会性危害。2,社会非法集资日渐坐大。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高息、虚假投资项目甚至依靠权力与资本的勾结及黑社会势力参与等形式进行,其社会危害性及负面影响最大。3,民间个人大额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以亲朋人情关系等方式进行,引起的纠纷和危害同样不容忽视。

    (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1,某地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中期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集资风潮,其中影响比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是县物资系统、县酒厂和县纸厂的集资活动,幌子是工艺改建扩大生产、投资高效益项目、合资办厂等,定期分红-利率为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以上,年末还有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2倍的分红,据透露其总计金额超过1.35亿元,涉及的人员1600多人,至今本金兑付率不足40%。妻离子散、父子反目成仇、亲朋对簿公堂等人间悲剧不断上演,最后拆散搬回单位和工厂的机械设备、器具工具、库存材料及库存商品进行变卖抵债,集体起诉、上访伸冤等均无效果,最后了无终结。2,某地一“先富起来”的女老板,以高利率、高回报方式诱惑,通过不断后续资金投资者加入的队伍来应对或支付后来投资者的利息,于1993-1995年间通过虚构建设煤气站、加油站、合伙开办建材市场、投资办(挖)矿等骗取银行贷款120多万元、非法集资348万元,定期分红-半年分红达到本金的25%以上、高利息-比银行利率高5倍以上,受骗人员近60人。后来资金链断绝无法应付不断上门追讨债务者,而于1995年的深秋半夜出逃,至今不见其踪影,受骗人虽然通过暴力威胁、起诉等方式讨债,但最终无一成功者。

    (三)非法集资存在的原因。1,其虽然历史悠久,但一般易发生于经济改革及转型与改制时期。如现代,盛行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中期及21世纪初,因为此时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期,各行业急速发展资金需求缺口巨大,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还是空白或欠缺等,加上受到黑社会势力等强力组织的加入,成就其成长沃土。

    二、提高公民防范能力,合力惩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以法护航。可出台相关的集资、投资理财、债券发行等方面和领域的法律法规,一可严惩非法集资,二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化投融资制度改革,引导承认民间借贷发展,健全传统道德规范。在不断规范和发展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及民间多种类型的小额信贷公司或组织、投资理财公司或机构,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以及投资需要。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提高公民的理财能力,挤压非法集资的生存空间。一是加大国债、地方债券、国有企业债券等的发行量,满足公民投资需求。二是提高公民理财能力。通过免费提供各种理财咨询和专业讲座及理财互动参与竞赛活动等方式,增强公民理性投资意识和防假识别能力,远离“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而无风险的投资项目。

    形成打击合力。1,严打权钱勾结、黑社会势力等强力性质组织的非法集资。2,加大宣传防范力度,提高公民的社会防范意识与能力,重点是不断更新宣传其本质、危害及其手段手法,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3,完善举报揭发制度,加大奖励-可发放奖金和其它转移支付方式,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障举报人的安全。4,与社会治安等综合整治运动相结合进行惩治打击,形成一个长期的打击惩治氛围。 (作者 张君生 广西)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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