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非法集资出重拳 "万物春"案首犯被判死刑

2008年12月12日 14:44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字

    11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近10亿元非法集资并造成3.3亿元无法返回的“万物春”集资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万物春”老总唐亚南一审被判死刑。

    从2003年底开始至案发,唐亚南和邓书杰、胡友秀、蔡艳芳等使用伪造的涡阳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已收到注册资本50万元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向亳州市谯城区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亳州市谯城区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谯城区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亚南等人以柴玉侠的梅花鹿养殖场为依托,虚构集资用于梅花鹿养殖的事实、夸大梅花鹿养殖的规模及效益,以签订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润及支付业务员提成为诱饵,开始进行非法集资。招聘并组织丁魁元、李全才、张绳坤等大批的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鼓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并通过修改集资合同、提高返款利润及业务提成等方式,笼络众多业务员进入万物春公司,拉拢、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修改后的合同主要分为半年期、一年期以及十七年期几种,合同主要内容就是由投资户投资和万物春公司一起联合养殖梅花鹿,每组梅花鹿价值12000元,万物春公司出资3000元,群众出资9000元,万物春公司负责梅花鹿的购买、饲养、管理及产品加工、销售;群众的投资利润有20%(半年期)、45%(一年期逐月返款)、50%(一年期两次返款)等。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万物春公司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七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3余亿元,涉及集资群众49786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4亿元无法返还。众多群众因参与唐亚南等人组织的非法集资,背负巨额债务并由此陷入生活困境。投资户周天明等人因经济损失巨大、精神崩溃而发病,终因投资受损无钱医治以致死亡;颍上县投资户彭杰在返款无望后因不堪重负上吊自杀。部分投资户为挽回损失,纷纷相互串联不断到亳州、合肥、北京等地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唐亚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骗取群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丁魁元、李全才、张绳坤、邓书杰、彭标、李春侠、王加洪、孙琦、王静等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参与非法集资,帮助被告人唐亚南骗取群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一审判决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丁魁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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