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股市 > 皮海洲 > 正文
 
"高管股神"让浸淫股市十几年的老股民自愧不如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2月12日 22:28
皮海洲
    2006年以来的大牛市行情,不仅诱惑着大量的新股民扑通扑通地往股市里跳,而且也诱惑着一批上市公司的高管亲临股市前线一展身手,以至高管炒股现象成了当前中国股市的一大风景。

    与股民炒股不同,高管炒股明显表现出股神风范。如果说股民们炒股如没头的苍蝇一样四处碰壁的话,那么高管炒股显然体现出“稳准狠”的特点。买后即大涨,卖后即大跌,其买点与卖点把握之准确,让浸淫股市十几载的老股民们都自愧不如,“高管股神”的称号也因此而得名。

    但高管股神的背后隐藏着一些什么,却是众说纷纭。是否是在利用内幕消息炒股?是否涉嫌与机构投资者内外勾结?投资者的心中留下了一个个迷团。而从公开的报道来看,部分高管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却是客观事实。也正因如此,高管炒股问题最近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据悉,一部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目前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鉴于“高管股神”现象的出现,规范高管炒股行为已成为当前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三条措施,来规范高管炒股事宜。

    第一,高管炒股应透明。高管买进或卖出股票(不限于本公司股票),交易前应提前数日进行披露。具体的交易情况在交易完成后也应及时进行披露,以确保高管炒股做到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对高管炒股的买卖过程进行跟踪监管。比如,高管们买股即涨、卖股即跌,这中间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是否涉及“老鼠仓”等问题;又如,超比例转让股份,进行六个月内的短线交易等问题,都应属于跟踪监管的范畴。

    第三,对高管炒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对高管炒股的处罚比较明确的条款就是没收炒股所得,这一规定显然过于宽松,不利于杜绝高管炒股过程中违规事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比如,在没收炒股所得的同时,还要进行等额的罚款;与高管的诚信、上市公司的诚信结合起来;与高管的任命结合起来,对于两次以上违规的,应宣布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一职。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