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股市 > C > 正文
 
创新类券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7日 16:40
    据《金融时报》消息,中国证监会2月16日在网站上公布了2005年对证券期货行业违法违规机构人员的处罚决定。2005年,证监会共发出43个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39家,涉案人员超过150人(不包括另案处理的券商涉案人员)。其中,有17家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委托理财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责令关闭。这17家被关闭的证券公司分别是大鹏证券、南方证券、亚洲证券、北方证券、汉唐证券、五洲证券、民安证券、闽发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武汉证券、甘肃证券、昆仑证券、广东证券、天勤证券、西北证券和兴安证券。

        因此,中国证监会从2004年开始确立分类监管、扶优汰劣的思路,并陆续于2004年8月13日和2005年4月19日公布了“创新类”(A类)和“规范类”(B类)券商的评审办法。

        目前已公布的拥有“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分别是:中信、中金、光大、东方、广发、国信、招商、长江、国泰君安、东海、华泰和海通、国元这13家。这类券商属于无风险券商,他们一般拥有强有力的股东背景,并且长期规范经营。

        “规范类”(B类)券商也仅仅有8家,这类券商被业内称为“病虎”,有过风光的过去,但现在背着沉重的包袱。

        C类和D类券商的评审标准尚未公布,但业内一般认为C类券商属于具有较强的地方政府背景,但境况窘迫。而D类券商可以说是“三无”券商:无股东背景、无资金实力、没有未来的小型券商,他们基本上处于被关闭的边缘。2005年已被关闭的17家券商基本属于D类券商。

        在此环境下,广大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过去,广大中小投资者不愿意在选择券商方面费时力,但从国家的政策导向看,其意义意味深长。

        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券商创新试点评审工作由此展开。

        根据评审办法,申请创新试点的券商必须符合全部五项要求,其中第一至第四项全是硬指标,分别对申请券商的净资本、流动资产余额、对外担保和负债、净资本占净资产比例等设立了具体的指标,这些指标均需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在这些指标中,第四‘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的要求最为苛刻,因此,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都是券业中的佼佼者,这就决定了最终能够通过的评审的,只能是少数几家券商。

        证券公司的出路在于创新,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解决现在面临的种种问题,寻找到新的赢利渠道和赢利模式,求得健康长期的发展。随着证券公司创新试点和分类监管等一系列支持证券业发展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整体水平将不断提高,一旦成为创新试点券商,首先带来的是巨大的品牌效应,从而影响甚至改变自身在整个券业竞争中的地位。这显然是入选试点带给券商的最大诱惑;其次是监管部分对券商融资的支持。如在券商的融资资格、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上给予支持,允许券商发债、上市,扩大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等;第三是给予业务创新支持,减少一些限制。如给予开展集合理财资格,放宽营业网点审批。还有就是组织创新,如支持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券业兼并收购活动。

        因此,对于那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基础好、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资本充足水平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的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数据载入中...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数据载入中...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数据载入中...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