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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司抛上市馅饼作诱饵 虚假网上推销股票要警惕

2015年09月01日 07:0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您2006年购买的某公司股权已被位于西安高新区某公司收购,现仅需重新购买‘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一万股(4.9元/股),就能把某公司股票转化为‘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股票,并于年底在海外上市。”近日,福建的吴先生接到一位自称是“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通过“股权置换”可购买即将在美国上市的股票,并向吴先生提供了办理股权置换事宜的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以及购买股份的汇款账号等资料。并表示“为了吴先生好”,多次电话催促提醒吴先生尽快将股权认购款汇入该账户。吴先生较为警惕,向陕西证监局询问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陕西证监局收到吴先生的信后,第一时间告知其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及时制止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据陕西证监局调查,“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在国家、省、市工商部门均无任何注册登记资料,公司网站接入地和域名注册商均在境外,为非法网站,网站上宣称的公司住所地也并不存在。股票认购款收款账户的开户行在浙江省某市,而开户人刘某为贵州人。

  显然,这是一个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股票投资诈骗陷阱。与以往的证券投资诈骗相比,该骗局呈现出两个值得警惕的新动向:一是虚构公司并利用虚假网站进行宣传,利用电信网络所具有的远程型、虚拟性、隐蔽性特点设置诈骗陷阱,使得投资者更难识别真伪;二是针对“原始股”投资者设置连环骗局,利用“原始股”投资者急于挽回损失的迫切心理,打着“股权置换”的幌子再次行骗;三是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很强,通过电信方式、虚构公司进行欺诈,投资者发现受骗后,很难举证和维权。

  由于电信手段具有远程性和隐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诈骗投资者钱财后卷款潜逃,人去楼空,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往往很难进行追责和维权。广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增强识别、抵制、防范各类涉及证券电信诈骗活动的能力,尤其是对不认识的电话、邮件、网络宣传、推销的以“股权置换”、“海外上市”为噱头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机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

  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额利润”、“一本万利”等暴富心态的诱惑,树立“健康、稳定、客观”的良好投资心态。务必牢记,一定要通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监管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创造有利时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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