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李冲)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决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从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将申请程序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前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发展现状,表示“银联卡”交易范围包罗万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与此同时,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也积极参与进来,如维萨、万事达等机构,通过国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广泛参与中国银行卡世行。
那么,为什么要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施行准入管理呢?一是银行卡是我国个人最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清算业务包含持卡人、商户、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银行卡交易环节参与主体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服务和居间协调,对维护广大持卡人权益作用重大,其次,关系到银行间清算秩序,另外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的风险防范和稳定运行对维护银行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支付体系稳定运行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