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22日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开放意味着“后银联”时代的到来,而打破了一家独大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国际卡组织、本土第三方支付机构甚至国内商业银行的多个参与方,各家机构将正面交锋,在未来的一两年内,市场竞争格局有望被改写。
有 序 开放中严格“准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的裁定,中国将在2015年8月29日前开放人民币转接清算市场。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去年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而此次的《决定》正是对国务院开放政策精神的落实,是一个框架性指导意见。
根据央行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卡量达到49.36亿张,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持续增长,从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依程序申请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助于国内市场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为产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服务。
具体而言,《决定》首次规定了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
《决定》还明确,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就我国来看,放开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清算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而考虑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我们需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欧美国家几十年的市场探索,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现大量低效和无序竞争。”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禁止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排他性,有利于防范银行卡清算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充分保障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服务的选择权,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逐 鹿 市场进入“后银联”时代
目前,我国国内的银行卡人民币转账清算市场只有银联一家企业。开放之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后银联”时代,过去只能做外币清算业务的国际巨头VISA、万事达将有机会深入中国人民币清算市场,与中国银联正面交锋。而一些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有可能成为第二个“银联”。
作为现有市场的老大,中国银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银联支持并坚决执行国家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决定。作为市场化的商业主体,中国银联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通过“二次创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综合支付服务平台。
杨涛表示,《决定》对于外资卡组织提供了进入的通道,正体现出我国以对外开放来维护公平竞争,并鼓励外资卡组织为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国际化服务。此外,在支付体系的工具与交易层面,我国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可谓全球领先。在清算环节也有许多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了特定环境下的探索。由此,《决定》不仅可以在更多的支付清算环节落实对内开放的原则,而且有助于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卡清算领域。
国际支付巨头VISA声明称,“VISA将对新颁布的决定予以研究,并且期待相关监管机构能够颁布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我们对中国市场和客户的长期承诺将不会改变。”万事达卡组织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万事达卡一定会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许可证,并积极参与中国市场。
全球电子商务和支付巨头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陈启彰表示,对于外资卡组织而言,《决定》基本上是给予了国民待遇,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人员的招募、系统的建立以及商户受理环境的改善,以及遗留的双标卡的问题的解决。“过去外资卡组织在国内更像是一个销售联系与品牌营销团队,而非一个运营实体,未来一两年,他们需要做得更多是从战略上进行全面布局。”他说。
开放后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到底将迎来哪些竞争者?除了VISA、万事达这样的海外卡组织,国内市场上有人猜测支付宝有巨大的竞争潜力。
不过,支付宝方面并未就是否申请成为清算机构进行过回应。业内人士表示,支付宝完全具备成为该类机构的能力,但成为一家转接清算机构也并非易事,也要面临来自传统金融系统的诸多博弈。阿里巴巴小微金融总裁助理陈达伟此前指出,目前国内支付市场是补位的竞争,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入了原来大型机构没有覆盖到或者服务效率比较低的地方,特别是小额、零售支付以及线上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发起设立或者投资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依法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未来商业银行设立独立清算机构是可能的。
此前,就有市场传言拥有最大线下收单的工商银行未来可能成为银行卡清算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有支付行业人士认为,无论是发卡量还是专业程度,工行确实有能力,甚至在银联成立之初也都是从央行和工行引进了大量人员。
“若工行从银联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立清算机构,相当于砍掉了银联的左右手。”有支付行业人士分析称,不过,在市场开放之初,监管层允许其“独立”出来的可能性并不大。
期 待 更多细则需落实
市场开放的大门已经打开,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第一个框架性文件出台之后,更多的细则需要逐一落地。
陈启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决定》中提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清算业务基础架构、数据中心方面的内容,很多并未明确,而这些内容很多是比较复杂的,并涉及多个不同的环节,需要进一步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这里面涉及央行和银监会在相关业务监管上的分工问题,这也需要更多的讨论。”陈启彰表示。
杨涛也表示,《决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相关改革已经完全到位,以银行卡清算市场为抓手,需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完善。例如:尽快制定更加详细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充分落实2012年的金融基础设施原则(PFMI);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支付清算市场的法制建设,如独立的支付清算体系“上位法”,或者“电子支付法”等;深入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交易、清算、结算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结合新兴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不断完善现有的银行卡清算市场管理规则;围绕移动支付等带来的跨行业监管需要,努力构建央行主导的新型国家支付体系监管模式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