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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卡清算将现“银联第二”

2015年04月23日 07:57    来源: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群)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昨天公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行准入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依程序申请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机构也可参与我国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市场。这是对全面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作出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国内市场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未来市场上出现第二家甚至第三家银联,将不是小概率事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由清算机构设立统一的银行卡清算品牌,制定清算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运营清算业务系统,发展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作为入网机构,授权发行、受理本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整个银行卡产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根据《决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依法取得清算业务许可证。由央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行准入管理的“门槛”,包括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等都有明确要求,比如,要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还要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

  清算机构不得排他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要求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禁止银行卡清算服务排他性,有利于防范银行卡清算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保障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服务的选择权,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根据 《决定》,银行卡清算市场向外资开放,但有着明确管理规定。境外机构为境内主体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应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清算机构,只要向央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家银联有望出现

  随着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进一步开放,未来市场上将不再是银联一枝独秀。

  央行于2002年批准成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及资金清算系统。中国银联成立至今,促进了中国银行卡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也已积极参与到我国外币银行卡的清算市场,如美国的维萨、万事达等机构,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近20年。

  截至去年底,全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49.36亿张,去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从2002年的4.7%提高至去年的47.7%。随着银行卡市场规模的增长、银行卡应用领域的拓宽和新兴支付技术的应用,银行卡业务多样化、创新性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这对银行卡清算服务在效率、差异化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正是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发展市场化机制的重大举措。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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