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在规范服务收费方面所做的工作获得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肯定。该行修订了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减免一批服务收费,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的减免优惠力度,切实为消费者减负。
一是在前期取消16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理财资金证明、个人贷款资信证明、金融信息费、电话银行服务年费等服务收费;二是降低个人外汇类汇往境外汇款、境内异地跨行汇款、个人委托贷款等收费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个人服务收费优惠减免力度,对商卡境内跨行ATM取款(包括同城和异地)每月前五笔免收手续费,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比柜台办理减半收取手续费,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浙商e转入(网银资金归集)、电子银行汇票等业务都免收手续费,银联柜面通和同城银行柜面通存款、取款和转账免收手续费;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减免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型企业(按四部委口径)免收结构性贸易融资服务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6项服务收费项目;五是对与浙商银行发生实际授信业务关系的抵押类客户,其抵押登记费以及该行要求提供的外部评估报告评估费一律由该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