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央行上海总部官网昨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
《细则》指出,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将这些本应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
据悉,央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自贸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银行原来不能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此次《细则》还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细则》也将表外融资也纳入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