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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

2014年07月15日 07:14    来源: 京华时报    

  国家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外汇局通知指出,要拓宽资金流出渠道,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对此,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这一措施有利于国内企业向海外拓展。受到境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吸引,国内企业陆续向海外进行实体投资,此次通知的发布,整体上能够促进海外实体公司融资与发展。

  此外,通知还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规定。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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