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新闻办公室获悉,此前获国资委批复的《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是框架性方案,具体的操作方案还在研究制定中,具体方案出台时间表未确定。
今年1月15日,本报记者从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完成编制,即涉及“四项改革”试点的6家央企改革方案均已获批。该“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包括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家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从央企层面来看,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以及在央企中选择2家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将会推进的更快一些。”
“因为这两项试点比较具体。”李锦解释。
上周末,中国玻纤和北新建材相继发布公告称,两家公司均被纳入中国建材集团混改首批试点名单。中国玻纤2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已获得国资委批复。中国玻纤将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试点实施单位之一。北新建材公告显示,日前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通知,关于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已获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北新建材将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试点实施单位之一。
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国药股份2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内容有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已获得国资委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国药集团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意选择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国药集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开始时间比较早,但可能推进速度以及改革效果显现都比较慢。”李锦表示,但随着近期国资委讨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文件,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实施阶段,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焦点。今年1月30日召开的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业界认为,这意味着该意见有望近期完善和出台。
“有了这个文件,为国资国企改革划定红线,将更有利于在红线之内解放思想,接下来‘四项改革’试点的改革步伐将更大、更快。”李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