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药股份2月5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通知,内容有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已获得国资委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国药集团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意选择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国药集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至少6家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其中,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资料显示,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旗下拥有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国药一致、天坛生物、现代制药、中国中药6家上市公司。
天坛生物、现代制药2月5日晚间亦公告证实,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混改试点方案已获得国资委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不过,天坛生物、现代制药均没有被纳入国药集团实施国资改革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