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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四项改革"试点获进展 国药及中国建材混改方案获批

2015年02月07日 07:41    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平亦凡)国药股份前天发布公告称,国药集团混改试点方案在六大央企“四项改革”试点央企中率先获得国资委批准,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国药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称“国药集团”)已获得国资委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选择国药股份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去年7月,国资委开启六大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国药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国药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4家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

  公开资料显示,国药集团旗下拥有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国药一致、天坛生物、现代制药、中国中药六家上市公司。

  根据国药集团的混改方案,改革后,国药控股将作为唯一的商业平台,中国中药作为唯一的中药平台,现代制药作为化药(化学药品)平台,旗下上市公司获得优质资产注入及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的预期将逐渐明朗。

  盛德资本医药高级分析师李智刚告诉记者,国药集团承诺在2016年以前解决旗下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而国药股份在国药集团的六大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最不清晰,既有竞争最激烈的医药流通业务,也有占据垄断地位的麻精药(麻醉类药物)制药业务。因此,以国药股份作为平台先行先试属于情理之中。

  北新建材昨晚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已获得国资委批复。

  北新建材将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试点实施单位之一。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各类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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