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前,51岁的李伏安重回熟悉的银监会,接任非银部主任一职,开启新的职业生涯。上任伊始,李伏安几乎每天都能接到问候短信,“大家都让我保重身体。”他理解同事和朋友问候之语背后的关切,近年来以信托为代表的非银机构悄然崛起,其灵活而颇具创新性的特质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潜在的风险也常为外界所关注,甚至偶有质疑之声,监管压力不言自明。
目前,我国非银机构包括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和货币经纪公司等板块,经过多年发展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其中,信托公司68家,财务公司192家,金融租赁公司26家,汽车金融公司18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消费金融公司4家。截至2014年11月末,六类非银机构共313家,管理的资产总额20.19万亿元(含信托业务及财务公司委托业务等表外业务),实现净利润1093.35亿元。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一方面,对于非银机构来说宝贵的机遇期已然来临;另一方面,与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结构调整相伴,行业的风险必将经历逐渐暴露和释放的过程。对于银监系统老兵李伏安来说,在“新常态”下如何平衡好创新与风险、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非银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首要面对的问题。
日前,李伏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全面而中肯地阐述了新形势下非银机构的发展与监管思路。采访时已近下班时间,忙碌了一天的李伏安依然显得精力充沛,深色休闲西装,白衬衫,从事监管工作29年的李伏安,却不乏学者气质和思维。采访期间,他总是习惯性停顿思考,喜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诠释所思所想,每每讲到兴头,还会顺手为记者展示手机中日常经济生活的照片,分享感受。其敏锐的市场化思维和广阔的国际视野令人印象深刻。
对于非银机构的发展和监管,李伏安有着清晰的认知和思考。出身经济学专业的他对市场经济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整个社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需求,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以实体经济的需求来重新审视我们的监管导向。”李伏安表示,监管者的重要职责就是寻找风险、识别风险、找到风险底线,在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顺应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非银机构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李伏安认为,通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服务满足实体经济不同层次的需求、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将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可以预见,今后金融体系将不仅是银行的一枝独秀,其他类型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与“新常态”相伴,非银机构也要积极转变思维,在控制好风险的同时,贴合市场需求,寻找符合自身长远发展的定位,打造专业化优势。
此外,李伏安还与我们分享了他的一个理想,那就是通过努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魔咒——“富不过三代”。他认为,此种现象背后折射了中国财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这恰恰是信托未来发展空间所在。“如果大家一起努力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中国未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财富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将对中国社会作出非常大的贡献,这是我对信托未来发展和监管的思考。”
非银崛起:新常态 新机遇
“我认为,政府的职责包括两点:一是要找到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何种性质?风险底线是什么?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经常检讨对风险的判断和认识是否准确;二是要考虑底线设置是否合理?高了低了要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本刊记者: 近几年,非银行机构异军突起,成为了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在金融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请您介绍一下我国非银机构的发展情况?
李伏安: 近几年,我国非银机构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11月末,六类非银机构共313家,管理的资产总额20.19万亿元(含信托业务及财务公司委托业务等表外业务),实现净利润1093.35亿元。其中,信托公司固有资产3235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13.28万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393亿元;财务公司表内外资产5.01万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480.39亿元;金融租赁公司资产1.23万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56.94亿元;汽车金融公司资产3260.94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57.01亿元;货币经纪公司资产6.43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40亿元;消费金融公司资产193.56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4.61亿元。
我们知道,一个地方的金融若发展不好,它的经济通常不会太好;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得好,它后面一定有很好的金融支撑。可以说,发达的金融是一个地区、国家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发达”并非简单指规模大小,而是专业细分程度以及市场深度。可以说,非银机构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形成了坚实的经济和市场基础;二是非银机构的发展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政府提供了相关的公共产品、政策、通道和准入审批,营造了较好的制度环境。未来非银机构将会有更大发展空间。你会看到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需要通过信托管理财富;越来越多企业集团需要财务公司管理内部资金;越来越多企业和产业面临转型升级,通过金融租赁转移过剩产能。
本刊记者: 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相比,监管部门作为“看得见的手”应该如何有效引导非银机构的健康发展?您何看待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李伏安: 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职能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各方面的监管和制约,正是平衡制约机制实现了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作为政府应该对市场有准确的观察和实事求是的判断。市场在哪里?监管规制、公共产品、服务是否跟得上?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发展?这些都非常重要。如果监管过于宽松,就会导致行业发展超出市场需要,破坏金融的本质。我认为,政府的职责包括两点:一是要找到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何种性质,风险底线是什么?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经常检讨对风险的判断和认识是否准确;二是要考虑底线设置是否合理?高了低了要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这里要认清控制风险的最终目,我认为是为了最大限度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存在的目的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支持实体经济,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就要放手支持和满足实际经济的需要。而不是说,风险底线守得越高越好,守完了就停在那,对有风险的创新一概否定。我认为只要在底线之上,创新就可以去做,风险和创新就是这样的关系。
信托公司:做中国财富的专业管理者
“下一步我们要考虑修改《信托法》,核心是强调财产信托关系,授予财富管理者诸如税收、财产继承、财产转移等制度安排,通过此类制度安排,把财富的转移,由家庭一代人到一代人的转移,变成社会转移的过程。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制定,界定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刊记者: 近几年来,中国信托业经历了狂飙突进式的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您认为信托业将面临怎样的困境和挑战?
李伏安: 这些年信托确实发展得很快,现在最大的挑战就是前一阶段走得太快了,现在中国经济要转型,信托无论从体量还是速度都要降下来。体量大是很难降的,但是速度要降下来,这就会有结构调整和风险暴露的过程。信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管控好风险,这是当前的首要挑战。
另一个挑战是信托如何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和业务模式,我认为这个行业是有能力把握新机遇的。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更趋平缓,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可以说,我国信托业发展潜力巨大,所以整个行业应该从简单增值转向保值传承。在中国市场上,68家信托机构分布在我国30多个省市,平均每个省市有两家信托机构。从人口来看,一个大省人口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小点的省份也有上千万,每个省份有两家机构去做,市场空间足够大,竞争不会太激烈,但会有竞争。
本刊记者: 那么,信托行业怎样从商业模式和细分市场上实现新的定位?对信托业的转型有何建议?
李伏安: 未来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转型,一是要由过去简单扮演通道角色拿银行的钱投资,真正转变为财富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财富管理者,这个空间会很大。现在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这样的财富管理需求越来越多。我国目前有240万富裕人群,位居世界第二,私人可投资财富规模达到92万亿元,家族财富管理市场空间巨大。所以,国内市场容纳这68家信托公司绝对没有问题,下一步信托应该向这个方向转型。二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合规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努力探索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参与并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在业务中的话语权和服务质量;四是大力发展公益信托,通过在公益事业中引入信托模式,推动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防控风险。信托公司的定位是帮财富人士进行专业的财富和投资管理。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偏好和财富特点,为其提供“私人定制”的信托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财富收益,做到专业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能力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其次信托机构对市场和风险要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管理能力,这需要靠机构传承。所谓机构传承就是信托机构每一名工作人员背后都有强大的体系和团队来做支撑,否则任由20多岁刚毕业的小伙子再信誓旦旦、天花乱坠,也很难让客户托付身后事。客户把一辈子挣的钱都交给信托机构了,如果信托机构无法管控好风险,自身都难以长久发展,怎么为客户提供长久的服务?管控好风险一定是底线。
本刊记者: 经济“新常态”下,信托的监管思路将发生哪些变化?
李伏安: 为了确保每一家信托公司管控好风险,我们有一些制度措施。比如银监会此前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最朴素的想法是什么呢?不能说几个人一分钱不拿就去办信托公司,别人把几十亿资金交给信托去管,一旦投资造成损失,信托公司该如何负责任?如何防止意图不轨的人乱用客户的钱?这就需要信托有资本金。通常市场一般投资损失率不会超过20%,按此推算如果信托公司规模做到100亿元,资本金就必须达到20亿元,如果损失率超过了20%,信托公司把资本金填进去,打水漂就打信托公司自己的钱。客户把财富交给你来管理就要负责任,不能随便拿别人的钱去玩,要玩就拿自己的钱。
另外是信托评级的问题,全国一共68家信托公司在各地可以做业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应标准,告诉大家哪些机构是好的,哪些机构是坏的,不能让行业自己乱评,否则就会乱套。所以,信托评级是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制定一套标准进行评级,然后向社会公布,这就是《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出台的初衷,实际上是帮助信托行业控制风险的一种资格安排。对评级好的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业务创新上应予以支持,评为一级的信托公司可自动获得各种业务资格。对评级中等的公司,应深入分析,找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评级低、风险高的公司进行有限牌照管理,限制业务范围,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监管辅导或者强制重组。
前不久,银监会出台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非政府性行业互助保障基金,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这种机制的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下一步银监会对信托的监管思路,会随着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来调整。伴随时代的变化,信托公司面临新的转型,监管也需要与之配套,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信托业在国内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我有一个理想,就是通过大家的努力解决一个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魔咒,那就是“富不过三代”。一般来说,人穷则思变,发奋图强,可以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积累大量财富,成长为大家族。但在中国却有“富不过三代”的问题,通常到第二代就开始挥霍财富,第三代财富基本就被败得一干二净。我一直在想,西方为什么不太会受“富不过三代”魔咒的困扰,原因与西方社会的财富管理和安排有很大关系。如果财富管理不到位的话就会出现此类问题。
家族继承遗产和信托安排最大区别是什么?前者只是家庭成员财富的转移,财富是否能造福社会完全取决于下一代人的能力。而后者通过设置信托财产,为后代设定相应额度的受益权,管理权则交给信托公司,负责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比如与信托公司约定经营一家酒店,把酒店打造成百年老店,这样既可以保证财富的稳定和传承,又可以造福社会。只要能得到《信托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财富可以很轻松地实现传承。下一步我们要考虑修改《信托法》,核心是强调财产信托关系,授予财富管理者诸如税收、财产继承、财产转移等制度安排,通过此类制度安排,把财富的转移,由家庭一代人到一代人的转移,变成社会转移的过程。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制定,界定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所处的时代,社会财富已经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为信托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期。今天的财富是否能够有效传承下去,政府的规制建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不能做到位非常关键。如果能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中国未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财富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将对中国社会作出非常大的贡献,这是我对信托未来发展和监管的一种思考。
财务公司:做专业化、特色化的“内部银行”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国外一些财务公司已开始通过财务规划集团发展,由财务公司根据财务数据判断什么业务挣钱,什么业务不挣钱,然后对集团经营管理进行调整,财务公司由传统的数据管理变成了财务治理和管理,成为企业集团的关键职能部门,变化很大,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本刊记者: 近年来,素有企业集团“内部银行”之称的财务公司展现出强大的活力,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具有哪些特色的金融功能和优势?
李伏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集团开始壮大,在企业集团内部,出现拆借资金的需求和可能。对企业集团而言,需要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系,实现从依靠贷款的外延式发展到降低金融成本的内涵式发展。财务公司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经初步统计,一家财务公司平均每年可以为企业集团节省利差约8000万-1亿元,同时可以为集团盈利几千万元。入围中国财富500强的企业,基本上走的都是集团化的发展模式,现在集团化的发展速度和财富增长速度都是几何级的。我认为下一步财务公司应该加大发展,而且要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资产。
原来财务公司只在集团范围内做业务,但实际上企业集团的资金可以通过产品、设备或销售,与整个社会经济体发生关系,也就是说财务公司可以成为集团与社会经济体发生关系的支撑。下一步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将产业链融资培养成为我国大企业集团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有人会说,如果这样财务公司就与商业银行差别不大了,变成企业化的银行了。所以这里要有一个度,就是相关业务能够有效支撑企业集团发展的上下游企业。另外,财务公司也可以帮助企业做高级风险管理,做一些相关的衍生产品和投资。
我认为财务公司应有四个功能:一是提供贷款;二是内部结算;三是内部投资;四是统一对外借款,甚至是发债,几家公司打包发债融资成本会低很多,这样就发挥了企业财务公司的专业机构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火柴大王”刘鸿生创办的“刘鸿记账房”就是企业财务公司的一个典型缩影,很好的发挥了财务公司的专业职能。
本刊记者: 回顾历史,诸多大型企业集团因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对风险控制不到位而出现问题,在产融结合的运作过程中,您认为应如何有效识别、评估、控制风险?
李伏安: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财务公司也是一把双刃剑。首先,如果能帮助企业集团管理财务资金,可以减少成本提高效率;但若出现定位错误,滥用集团资金可能会将风险传导给集团,严重影响集团发展。目前,很多企业集团归集了70%-80%的内部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流动全部通过财务公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很重要。其次,财务公司隶属集团,应该集团百分之百控股,不能让外部机构占太多股份,若是战略投资者提供技术支撑,也是内部的,这样就不会影响外部企业和行业。最后,是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如果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出了问题,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受到影响,所以我们也要控制各家银行在这方面的风险。
本刊记者: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财务公司有不同模式,您认为国内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定位是什么?国际上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李伏安: 目前大多数财务公司根据企业现有的财务进行管理,从国际的经验发展来看,国外一些财务公司已开始通过财务规划集团发展,由财务公司根据财务数据判断什么业务挣钱,什么业务不挣钱,然后对集团经营管理进行调整,财务公司由传统的数据管理变成了财务治理和管理,成为企业集团的关键职能部门,变化很大,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总的来说,是由被动的财务成本控制,变成主动管理和建议。回顾众多国际集团的兴衰,其中很多集团的衰败不是因为产品业务,而是集团财务管理不善。同样,一家优秀的企业,财务管理必然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必然是优秀的。比如汇丰银行的后勤中心,专门负责管理财务成本,砍掉没有必要的部门和业务,财务公司能够为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或者财务管理,财务公司有很大的空间发展。所以,财务公司下一步将成为企业集团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如果能实现这样的转变,中国的财务公司就不一样了。
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逆经济周期”作用
“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面临一些挑战,应该充分把握利用金融租赁对于推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特色优势。”
本刊记者: 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在业内有这样一种声音,认为金融租赁是在做类信贷业务,您是如何看待这种声音的?在您看来,金融租赁的本质是什么?优势是什么?
李伏安: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融资方式之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种积极响应。有人会问,企业贷款买设备和买一个设备租给企业,企业都拿到了设备,区别是什么?首先,租赁的费用更低一点;其次,对商业银行有好处。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经营不善破产了,必须经过破产清算。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企业破产后设备银行可以直接拿走,主动权在商业银行手中;最后,对小微企业有好处。对小微企业来说,从银行融资比较困难,如果采取租赁的方式,只要预期产生的利润覆盖租金就可以,行情不好可以退出,设备转租给别人。
可以看出,租赁最大的优势是能够灵活盘活资产,在欧美国家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李克强总理在视察金融租赁公司的时候明确指出:金融租赁行业是一块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现在的金融租赁进入了非常好的发展阶段,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面临一些挑战,应该充分把握利用金融租赁对于推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特色优势。美国2009年爆发金融危机,当时美国市场的经济指标都在往下走,但金融租赁独树一帜,带动了美国经济的反弹。并从2009年开始,延续到2010、2011、2012年连续三年创新高。这与租赁行业的特殊性有关,它具有“反经济周期”性,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对租赁行业来说反而充满了机遇。
从监管层面,下一步银监会将通过国务院与商务部进行协调,尽量统一、规范、实现一体化监管,形成基本一致的规则。有些人说,对租赁的监管能不能松点。你拿自有资本做租赁公司,自由度相对大些。但如果钱是从银行来的,没有限度的经营就会产生风险。所以,对租赁的监管是必要的,底线就是不能造成行业性、系统性的风险,不能把风险外部化。一方面,租赁公司内部要用资本金制约,用自有资本进行制约,用杠杆倍数限制业务;另一方面,对从银行外部融资要有一定的控制措施,这是我们下一步要监管的内容。
本刊记者: 金融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未来金融租赁在扮演融资角色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资产管理人的作用?
李伏安: 金融租赁除了具有融资融物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扮演租赁设备的资产管理人角色,因为这个设备是租赁机构的。很简单的道理,比如租赁公司购买飞机后租给航空公司使用。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区别是什么呢?金融租赁模式中,设备永远是租赁机构的,最后是否让渡所有权,需要根据价格来定。融资租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收租金,到期后以1块钱象征性的卖给对方。比如设备是30万,先收租金,租满3年后,设备以1块钱象征性卖给使用者,实际上设备还可以再使用3年,使用者当然愿意接受租赁这种方式,比贷款买还便宜;另外一种情况是租用3年以后,设备卖给其他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设备的使用与保护是一个问题。比如,如何保证正在使用飞机的航空公司好好维护飞机。比如10架飞机租给不同航空公司,损耗程度不一,那么租赁公司就要当好租赁资产管理人的角色。租赁公司就要懂得经营和管理飞机,要具有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和技师;要定期不定期地去飞机场查看,保证飞机的价值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延续下去。
本刊记者: 租赁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您认为从大的政策环境来看,还有哪些相关政策和法律需要完善?
李伏安: 租赁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其中保护租赁物的权益非常重要,租赁物的独立性一般来说比商业银行贷款要强,但实际情况是,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抵押财产能够得到的保护权,租赁产权却无法得到。比如,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如果出了问题,银行是第一受偿人;从租赁物来看,租赁机构是绝对的第一受偿人,却不如银行抵押物受法律保护程度高。所以,一方面说明法律保护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说明有关机构对租赁行业认识不够。国家应给对租赁设备有足够的保障权,明确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并有相关法律保护。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出台《金融租赁法》,以厘清融资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完善融资租赁财税政策、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提升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帮助企业把沉淀资产变成“活资产”。
另外,也要统筹研究金融租赁的财税政策。所得税改革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市场渗透率达到20%、30%,税收方面的政策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在我国,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由谁计提折旧”,税务和会计上采用同样的分类标准,不利于发挥金融租赁的税收调控作用。实践表明,侧重于由出租人计提税务折旧,更加有利于激励金融租赁交易的达成,从而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国相关财税政策有待改进。
汽车金融公司:提升金融服务增强产业竞争力
“汽车金融公司的大力发展,正在逐步改变汽车产业的传统观点,从仅关注汽车制造,以简单的降价手段提升销售的局面,转变为汽车制造、销售与汽车金融的有机结合。”
本刊记者: 历经十年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由最初的3家逐步增加到18家,总资产规模从2005年到2014年一季度,增长了近47倍。未来我国汽车金融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李伏安: 虽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销售大国,但我国仍主要以造车和卖车获取利润,汽车金融的发展还不够。实际上在国外,汽车集团的利润并非主要来自于造车和卖车,而是来自于汽车金融。包括福特和通用等在内的国际大型汽车集团的整车制造、销售利润同比增幅放缓,甚至有所下降,但其金融板块业务规模快速上升,利润水平大幅提高,通过汽车贷款买车的比率已经达到的30%-40%,甚至更高,并且增长非常快。汽车金融公司的大力发展,正在逐步改变汽车产业的传统观点,从仅关注汽车制造,以简单的降价手段提升销售的局面,转变为汽车制造、销售与汽车金融的有机结合。这说明:第一,观念变了;第二,服务变了;第三,能力变了;第四,消费群体变了。
汽车金融公司当前发展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防止诈骗,比如某个人用汽车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正好他朋友奔驰汽车的零部件坏了,这个人把车上能换的零部件都交换了,最后由于无法偿还贷款,汽车金融公司把奔驰开走了,但是这时零部件已经被换掉了。这是最典型一个诈骗案件。汽车金融公司关键是要着重做好欺诈风险的防范,重点有三方面:一是骗贷款;二是把汽车开跑了;三是汽车上的零部件换掉了。
另外,就是对市场进行拓展。从消费者的角度和汽车经营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汽车金融公司需要界定好哪类人适合买车,汽车应如何管理,哪些地区的人比较讲信用。从厂商角度来看,对世界上所有大型汽车生产商来说,汽车金融已经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汽车厂商,如果想在国际上营销自主品牌的话,没有汽车金融手段的支撑,就无法与国际汽车生产商竞争。所以我国从汽车大国,变成汽车强国,汽车消费金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消费金融信息平台
“我们2015年准备继续扩大金融消费试点,对新增的试点城市至少有一个倡导性的条件,哪个地方政府能够整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哪个地方就可以先做消费金融试点。”
本刊记者: 从2009年消费金融破冰至今,消费金融已广泛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刺激我国消费的重要金融手段,但也遇到一些突出的瓶颈,比如资金成本高等,您认为未来应如何打破消费金融的发展瓶颈,促使其更好成长?
李伏安: 消费金融主要模式和任务是瞄准低端。我们知道金融成败的关键是信息,消费金融也一样,中国13亿人口,贷款给哪类群体能挣钱,哪个群体会亏钱,这些基本上通过信息可以确定下来。而且很多相关信息已经存在,比如是否按时交水电费,能否按时缴纳个人医疗费,是否欠电话费。只要把这些信息收集全并进行分析,就能确定哪些人可以贷款,哪些人不行。但是由于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此类信息收集非常不容易。通常,消费金融公司要到处发宣传册营销,如果一旦有人申请贷款,就需要消费金融的工作人员去核实对方的信息,比如住房、用电、收入等情况。很可能看了10个潜在客户,只有3个人适合发放贷款,最后3个人分担了10个人的工作成本,利息就会很高。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的例子值得关注。目前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客户已将近100万人,其中近70万人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没有记录,完全靠捷信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收集信息。70万人中基本有30%以上的拒绝率,贷款发放率只有30%-40%,也就说只有调查近210万人,才能找到70万人发放贷款。既扩大了消费,又控制了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捷信对扩大中国消费作了很大贡献。
所以对于消费金融来说,关键问题是降低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这需要地方政府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把税收记录、用电记录、水电费记录、房租记录、家庭地址和就业等信息整合到个人名下。如果将来有查询需要,只要一点经过核实的信息即可,消费金融公司就会节约大量成本。我们2015年准备继续扩大金融消费试点,对新增的试点城市至少有一个倡导性的条件,哪个地方政府能够整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哪个地方就可以先做消费金融试点。
本刊记者: 您认为政府应该如何提供相关支持?有何建议?
李伏安: 现在央行做了一件好事,就是不只自己管理征信系统,也开始管理征信市场,对外开放了征信系统和机构,社会上可以发起征信机构,这是很好的事情。我们下一步要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的联合体,自主创办新的、基层的、草根的征信系统。比如20家消费金融公司,如果一家调查300万人,10家就调查了3000万人,这3000多万人的信息放在一起,以后就不需要重复调查了。可以持续地进行信息更新,直到潜在贷款人符合贷款条件了就可以贷了。这个系统信息汇集起来数量非常大,而这些信息今后可能与央行征信系统形成很好的互补。
我们的倡导是:一是首家社会征信机构应该向民间放开;二是应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目标客户的征信系统;三是建议消费金融公司组成行业协会或由几家大型的消费金融公司出资,组织征信公司,实行会员制。但重要的前提是,各地方政府要理解这个想法,哪个地方政府率先共享当地居民的消费和个人信息,主动保证在2015年底将信息全部汇集起来,凡是有政府承诺的,我们就明确支持可以在这个地方试点开设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就是要找信息,就是要控制风险。下一步消费金融要赢得健康发展,必须获得需要社会和政府的支持。
货币经纪公司:做好金融市场的“润滑剂”
“未来,货币经纪公司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产品的制度设计和试点,不断提升技术和竞争力。下一步银监会将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早日达成监管共识。”
本刊记者: 与其他非银机构相比,货币经纪公司较少为人知晓,您能大概介绍一下吗?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李伏安: 通俗来讲,货币经纪公司的角色就是“金融信息掮客”,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深度不断增加,投融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作为横跨上述四个市场的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机构,货币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了“市场润滑剂”作用,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经过9年的发展,我国货币经纪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行业资产总计6.19亿元,较2006年增长约24倍。
从世界范围看,我国货币经纪公司的家数远远不够,迪拜一个地方有上百家货币经纪公司,参与全球的资金撮合交易业务。可以说,中国市场有很大潜力,从长远来看,我国货币经纪公司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据预测2016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可达到70万亿元,外汇即期市场规模可达10万亿美元。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加速,国内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将进一步丰富,人民币兑外币产品将不断创新,市场深度与广度将持续提升,货币经纪公司将在建立联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中扮演重要角色。未来,货币经纪公司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产品的制度设计和试点,不断提升技术和竞争力。下一步银监会将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早日达成监管共识。
非银与银行:互相促进 合作共赢
“非银机构离不开商业银行对其客户的主体核心支持,同样商业银行仅有主体核心支持是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定是合作共赢的局面。”
本刊记者: 您是如何看待非银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两者之间共赢?
李伏安: 所谓金融服务实际上是金融机构满足个人、企业的综合需求,从发行股票、债券、财富管理,到为上下游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都是如此。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仍然是主要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但商业银行只靠信贷这种单一产品,无法满足市场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同样,非银机构离不开商业银行对其客户的主体核心支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定是合作共赢的局面。
但这里有一个底线:一方面,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最大限度发挥其特点,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将成本降到最低,这才是非银的意义所在。比如,财务公司为集团企业提供内部银行的服务,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可以为企业集团提供相关服务,帮企业完成现金收付、存贷款等业务。如果财务公司从管理效率、专业水平、供应程度、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无法提供比商业银行更优质的服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对非银机构来说,一是有效发挥自身特点和专业性;第二是确实把成本降下来,这是最根本的底线。下一步非银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存在市场饱和度的问题,比如企业集团发展到多大规模才能成立财务公司,都要看它有没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是否有能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这是政府所要掌握的有关效率、市场和创新的底线。
本刊记者: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有多元化的经营需要,比如汽车制造企业既有成立财务公司的需要,又有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需要,您如何看待多元需求下非银牌照的运用?
李伏安: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六大部分,从管理来讲分属于不同的板块,业务性质有一定区别,但对于消费者或者企业来说有综合业务的需求,所以可以适当对非银机构的兼营业务提高一定容忍度。比如宇通客车,之前获批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每年节省成本可达7000万到1个亿。但后来发现,尽管很多学校需要校车,却无法一次性支付现金购买,但每年收学费付租金或者消费金融分期付款完全可以,宇通客车就需要汽车租赁业务和大轿车的消费信贷业务。作为财务公司,若还能拿到汽车消费金融和租赁牌照就挺好。但不是拿三个牌照,设三个公司,否则就不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规模效应了。所以,牌照可能要适当多元化一点,业务范围适当宽泛一点,即单一牌照业务的适当交叉,关联业务的适当交叉逐步有所尝试。
为什么大型企业集团有多元化经营的需求?一是企业发展到了这个阶段,需要这样的内部管理;二是他们原来在某一个实业领域,市场占有度已经差不多了,但它有很多资金和资源,有分散行业集中度的需要。比如石油公司的加油卡,在全国发了近亿张卡,都是预付款模式,后来发现,客户基本是在3个月以后才加完油,每个月可以拿沉淀的资金去做投资,比银行存款利率要高得多。后来一想,自己做个银行不就完了?于是就有了投资昆仑银行。金融本来是为了实业企业服务,当实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向金融领域进军,产业就会发生变化。所以,非银机构也有可能成长为银行。这个过程中,风险控制非常重要。在企业集团、实业集团金融化的过程当中,应学习金融知识,通过分析典型机构的经历,吸收经验教训,从而形成对金融风险和生命周期的全面预警和认知。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