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业发展体系,打造了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聚集区和创新基地。天津市将把融资租赁业放在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营造一流的行业发展环境。
政策支持为金融租赁业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李克强总理2013年12月28日在天津考察指导工作,亲临工银租赁公司视察,充分肯定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成果,描绘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规范,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由租赁物承租为主转化为租赁物承租与出租共同发展,形成了中国租赁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格局。
国务院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批准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我国飞机租赁业发展的“三步走”战略,制定支持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飞机租赁业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国家商务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推动我国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天津是最早开展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的城市之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批准天津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批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政策。上述政策已在全国推广。
中国银监会印发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批准工银、民生、兴业等一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运营。印发《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特殊项目公司,为中国租赁业创造了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
天津市政府和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租赁业发展
天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规范,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与之相匹配的司法指导意见,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和法制环境。
建立融资租赁发展政策保障体系。 天津市政府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租赁公司设立、物权保护、多渠道融资、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优惠等方面完善政策制度,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制度和出台司法指导意见。 天津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1年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明确租赁公司要办理租赁标的物权属登记,金融机构办理资产抵质押、受让等业务要查询租赁物权属状况。市高法院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租赁物权属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司法效力。
建立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制度和出台司法指导意见。 天津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明确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的制度规则。市高法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通过法定机构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查询,以及通过委托登记、自愿登记等方式进行其他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的程序和法律效力,为统一的动产权属登记制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查询制度和出台司法指导意见。 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于2014年出台《关于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的相关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业务时,应在中征动产融资登记平台办理登记和查询。
市高法院于2014年发布《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其中明确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应收账款权属登记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司法效力。
融资租赁公司改革创新取得丰硕成果
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业发展体系,打造了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聚集区和创新基地。
天津融资租赁业得到长足发展。 2007年至2014年9月,天津融资租赁法人机构由2家增至267家,注册资本金由8.5亿元增至1081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由8500万元增至4104亿元。累计完成684架飞机租赁业务,资产规模1794亿元;累计完成587艘船舶租赁业务,资产规模684亿元。天津五家金融租赁公司贷款余额3052亿元,融资租赁资产达到3049亿元,占全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总资产的29%。
融资租赁公司改革创新取得丰硕成果。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下,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开展了单机单船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不动产租赁、离岸租赁、跨境人民币结算租赁、跨境采购和转口租赁等创新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发了空客A320厂房、公路基础设施、商务楼宇、特种消防车辆等融资租赁产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融物,有效地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
动产权属登记制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产业发展。 2011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天津设立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代理其管理运行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2013年底,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投入运营,提供登记公示查询和抵押质押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注册用户达2.5万家,成交1265笔,应收账款融资408亿元。
理论研究促进实践出新 取得重要成果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融资租赁业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出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理论与实践双丰收的重要成果。
举办中国金融租赁年会促进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出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天津市政府连续主办了五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搭建激发思想、凝聚力量、增进友谊、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各方携手推动融资租赁业在法律法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保障、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创新发展,在机构数量、产品种类、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不断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发展成为重要的金融产业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
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租赁市场。 我们希望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持续供给机制,推进不良租赁资产处置、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流转;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完善租赁资产退出和转让机制;完善会计、税收、通关、外汇和产业等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天津要继续为我国租赁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天津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积极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天津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天津市将把融资租赁业放在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营造一流的行业发展环境,解决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本文根据崔津渡常务副市长在中国第五届金融租赁年会上的讲话整理)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