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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期小微企业免缴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2月29日 21: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收费。

  明年将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两部门还明确,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

  两部门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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