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 “三农”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发展‘三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些定向的优惠政策,而延长政策期限对于调动金融资金进入‘三农’意义重大。”
多项优惠政策延期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多项政策,并规定政策实施期限。
随后,为了有效缓解农业贷款难的问题,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对多项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期。2011年10月,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对农村金融机构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李国祥认为,当前来看,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政府出台一些定向性的优惠政策,对到期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延期意义重大。
农村金融改革受关注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今年4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政策支持等。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据财政部介绍,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增长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然而,农村金融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李国祥介绍,目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比较少,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民间借贷等途径获取。
在分析原因时,他解释,存在上述现象,主要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太少、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农村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的金融支撑服务的有效形式不够、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不够、合作金融自身发展不足等众多原因。
现行政策对信贷金融机构控制得太严,李国祥说,“我们前段时间到甘肃陇南调研,当地的村镇银行发展得非常好,但是信贷机构资质却申请不下来。”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关键在于风险控制,监管部门怎么通过有效的监管方式,可以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信贷,让农民的存款和贷款分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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