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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存款保险制度:精准把握时间点 使银行更健康

2014年12月02日 06: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从1993年首次提出至今,存款保险制度总算正式与大家见面了。11月30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正式公布。意见稿指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等除外。

  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银行业的稳定和存款人存款安全。

  精准把握推出时间点

  中国为何要在此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表示,这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

  管清友指出,近年来,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快速增加,不良贷款风险累积,但部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经济下行周期发生挤兑事件的概率较高,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通过“羊群行为”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从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未雨绸缪,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中国接下来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更多的民营银行,银行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未来不排除有个别金融机构会出问题,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众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多方考虑偿付限额定为50万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据测算,中国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含各类企业)提供100% 的全额保护。

  在专家看来,限额偿付设定了明确合理的标准,使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从而有利于使储户形成稳定预期。

  “中国居民的储蓄率非常高,且小额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绝大多数”管清友表示,50万元的额度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且随着经济发展及时调整,这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不少储户认为,将50万元以上的存款“分散储存”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则认为,公众储户没必要因此而去让存款“搬家”,出台存款保险并不表示银行破产的概率会提升,二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目前看来,银行的基本面都是好的,所以说没有必要。

  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更健康

  据了解,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借鉴有限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强化对制度参与各方的激励和约束,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征求意见稿显示。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背景在于利率市场化推进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会出现一些风险,因为利率可以高可以低,如果政府还隐形担保的话,政府需要承担的面太广,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利用市场救助的模式把政府从隐形担保中解救出来。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但是成本不高。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经营的好,风险低,费率就低,成本就低。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业长远的发展,推进、督促银行业的改革。

  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和作用,宗良认为,第一,有利于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不会出现挤兑现象,因为有了存款保险来负责。

  第二,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机制的建立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的较好的条件,做自己最有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

  第三,建立了市场化的处理机制,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定。过去是隐性的担保,但是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处理程序规范化,构筑了安全网,为有效的处理金融机构的退出,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未来,会否出现储户的存款在银行之间进行腾挪?宗良认为,不排除有的储户会进行这个操作,但是总体上不会形成趋势。(中国经济网 记者蒋诗舟)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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