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退市难题困扰已久的中国股市17日迎来新版退市制度,有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从股市除名。细化之后的制度明确了退市的具体标准,“刚性”的制度加上“刚性”落实,有望开启中国股市一个顺畅的退出渠道。
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的,如果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这意味着从11月17日起,如果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发现有欺诈上市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那么就面临退市风险。欺诈上市一旦认定,并由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股票将暂停上市,并由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与此同时,新版退市制度强调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这也将有望解决此前即便业绩连年亏损也难退市的问题。
看似简单的退市问题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一直处于复杂境地。实际上,早在1993年,A股市场就确定了退市制度,但是“落地”情况却令人忧心。
从1995年到2012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上万家公司退市。从市值上看,2005年到2012年,纽交所退市公司市值高达3.1万亿美元,而新上市公司市值仅有1.3万亿美元,退市市值超过新上市公司市值的2倍多。而这段时间里,中国股市新上市公司数量达上千家,退市的却仅有78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退出机制不健全,使得市场淘汰功能几乎丧失,A股市场的投机氛围严重。扭转市场不良风气,回归市场定价功能,需要健全退出制度。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证券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固然重要,但发挥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在监管实践中确保退市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退市‘落地’的关键不在退市本身,而在后续保障的措施上。”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如果追责、赔偿制度不完善,退市很难走出纸面。要将责任划清,该投资者承担的投资者承担,该上市公司承担的由上市公司来承担。
此次退市新规,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特别明确了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专家认为,也是资本市场由重融资者向保护投资者转变的重要一步。
“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才予立案,但调查往往持续多年,这期间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再融资照旧‘圈钱’。”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新规有望加速股民索赔。也有专家认为,在罚责等方面,退市改革仍需与修改中的证券法相配合,其次,还要完善维权诉讼制度,通过集体诉讼和风险诉讼,保护投资者。
分析人士认为,一些依靠欺诈上市、报表重组手法,大玩突击“保壳”和财务游戏的上市公司,将成为改革后的重要监管目标,中国证监会此前已多次表示,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专家建议,对造假上市公司,还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制度。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在股市注册制改革中,应当特别注重监管的转型。“监管应当由前台转向中台和后台,在市场化发行和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