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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合作方华能新能源起诉 质保之困拦路*ST锐电扭亏

2014年10月08日 07: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于 南

  业内人士认为,化解“质保之困”,是*ST锐电加速回款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是风电市场业主方、供应方间待解的“老大难”矛盾

  将于今日(10月8日)复牌的*ST锐电正面临“内忧外患”。

  据相关报道及*ST锐电于10月1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其曾几何时的“合作伙伴”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新能源)目前已将*ST锐电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华能新能源无需向*ST锐电支付11.327亿元的质保金款项之余,并获违约赔偿金9056万元及诉讼费。

  10月7日,*ST锐电方面相关人士以“假期内无从获取准确信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尽管案件细节尚不明确,但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一涉案总额达到逾12亿元的诉讼,必然会成为*ST锐电“扭亏保壳”路上的又一阻碍。“更为关键的是,化解‘质保之困’,是*ST锐电加速回款(减轻应收账款)不得不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中国风电市场业主方、供应方间待解的‘老大难’矛盾。”

  挥不去的“质保之困”

  根据相关报道,华能新能源称其自2007年起便向*ST锐电购买风力发电机组,但后者所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曾两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整改,而至今年6月仍无法依约完成。

  由此,华能新能源旗下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附属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ST锐电违约。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询,早在2011年时,*ST锐电曾以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认购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H股股份(彼时认购9100万股H股,投资成本约为2923.77万美元)。截至2014年半年报期末,*ST锐电仍持有华能新能源上述股份。

  而虽然*ST锐电素来不披露前五大客户身份,但例如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数年跻身*ST锐电应收账款前十之列。直至2014年半年报时,*ST锐电自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仍有逾3亿元,占总额比例达2.87%,其中逾期应收账款约1.62亿元,占总额的3.42%。

  如今,曾经的“合作伙伴”反目,究其原因,上述市场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ST锐电产品可能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双方在出质保与否上或许存在分歧。”

  “我国风电市场的付款流程大致可分为‘预付、投料、到货、验收、质保’等5个环节。其中质保金约占项目总额的10%。质保期内,供应方不但拿不到质保金,还需负责业主方电场的日常维护等”。一位风电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过去质保期一般是两年或三年,直至2010年下半年,市场才出现了为期五年的质保合同案例”。

  质保金占应收账款余额20%

  中国风能协会披露的一则案例中,国内一家制造企业2012年之前的质保金占款超过20亿元,按贷款利率6%计算,占款资金成本超过1.2亿元,这基本与其2012年全年的利润持平。而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并网运行的6.2万台风电机组,应有74%左右的机组已出质保期或接近质保期结束,但实际上,这3.4万台机组中的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质保期验收,涉及质保金数额超过200亿元。换言之,因为机组无法出质保,供应商有200亿元的资金没有能够收回。

  当然,在是否让机组出质保的问题上,业主方也存有担忧。其一,如果出质保,机组出现大规模质量问题,损失将由业主承担;其二,现实中,在不出质保的前提下,供应方是要承担业主方电场运维的,而这就造成了双方的利益冲突。

  “试想,如果华能新能源允许*ST锐电出质保,*ST锐电不仅能收回11.327亿元的质保金余款,还能有机会获取承担相关项目运维工作的一笔收益。”上述业界人士称,“这也是*ST锐电加快回款以‘扭亏保壳’的有效措施之一”。

  2013年时,*ST锐电曾将进军运维市场列为公司未来的一个重要选择。其曾预测,2020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5亿KW,届时将有约10万台风机的市场份额。而未来10年,风电运维市场的总量将在千亿元以上;2014年4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ST锐电总裁刘征奇曾表示,“2014年,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扭亏”。

  而今看来,这一选择可能过于“乐观”了。2014年半年报期内,*ST锐电公司货款回收、机组出质保、市场拓展以及融资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均低于预期。仅回收货款18.1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3亿元。同时,公司2014年半年报显示,期末*ST锐电共计有22.19亿元未逾期质保金,占其应收账款余额(约105亿元)的逾20%。

  不过,日前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提出了建立规范的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还特别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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