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23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 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 份。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2 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业务
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和2014年9月15日 《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