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对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和湖北4家宝马经销商罚款后,我国汽车反垄断再次开出大罚单。9月11日,国家发改委透露,湖北省物价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分别对一汽大众奥迪和克莱斯勒开出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2.4858亿元和3168.20万元;两大品牌在湖北和上海的部分经销商一同被罚。
近期,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并公布了多起反垄断执法案件,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并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解读,如有人质疑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涉案企业中可见一斑: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所查处企业总数的10%。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涉及外资企业的案件有两件,分别为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和利乐公司涉嫌垄断案,仅占案件总数的5%。
由此不难发现,我国对车企反垄断的执法并不是选择性的执法。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对车企乃至其他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用“此前出拳太轻,现在补重拳予以打击”来形容。
缘何这么说?我们看到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汽车行业等在内的一些外资企业,在我国存在涉嫌垄断经营行为。在被查之前,此类企业都过得很滋润;被查之后,却发现原来问题很严重。不可否认,在发展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各地对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宽松的监管环境、较低的违法成本,纵容了外企“双重标准”横行。前几次“洋品牌”出事后,有关部门不痛不痒地处罚了事,外企几乎感觉不到“痛”。尝到甜头之后,这些企业就更加为所欲为了。
当然也得承认,外资企业在我国涉嫌垄断经营,暴露出的是我国在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下一步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补救和完善。比如,是制度缺失的,尽快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的,坚决依法打击;是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强化监督,不让潜规则盛行。
对于外资企业的垄断行为,我们早就该出重拳予以打击。最近一段时间对多个行业采取的反垄断举措,只是之前打的拳太轻,现在补打的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