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的反垄断不能止于处罚,在对垄断车企做出史无前例的处罚决定之时,更应思考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汽车分销市场。
8月以来,浓浓的秋意悄然渗入国内垄断车企:经过长时间的问题调查与证据搜集,国家发改委向日本十二家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企业开出12.35亿元的巨额罚单;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也因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统一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遭致国家发改委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接踵而至的巨额罚单,将汽车行业的垄断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然而,寒冬尚未来临,风暴仍将继续。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日前表示,对于克莱斯勒、奥迪等知名车企的调查接近尾声。更有媒体披露,东风雪铁龙、一汽丰田等车企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摸底”。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罚单继续冲击着公众的视线。但是,汽车行业的反垄断不能止于处罚。在对垄断车企做出史无前例的处罚决定之时,我们更应思考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汽车分销市场。
汽车分销 困境重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2000万辆,连续5年蝉联全球第一,并保持平稳增速。我国正走在由“汽车大国”奔向“汽车强国”的道路上。然而高光数据的背后,汽车分销市场仍然面临着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发展困境。
首先,生产商掌控汽车分销话语权,经销商叫苦不迭。汽车授权经销商是汽车生产商与汽车消费者的桥梁,是汽车分销的重要一环。本是利益共同体的二者却在现实中折射出另外一番景象。汽车生产商在大到产品定价、销售布局,小到店铺名称、标识、商标享有全方位主导权。加之风险的分配不均,尤其是汽车压库现象的广泛存在,更使得汽车分销商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2013年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显示,有将近半数的库存预警指数超过警戒线,这也就意味着经销商如果不降低利润空间抛售汽车,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其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扭曲产业发展。汽车生产商的趾高气扬并非无理据可循,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汽车分销市场发展的《办法》赋予了汽车生产商无穷的生命力。依照《办法》建立的汽车品牌销售制度,在日后被证明加剧了汽车产销商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削弱了汽车经销商层面的竞争。此外,更应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的实施表明政府开始重视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对于汽车行业来讲,如何在现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据竞争政策进行调适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汽车消费者权益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在商品的流通中,消费者具有天然的弱者地位。基于信息不对称、资源禀赋与影响力的差异,加之群体的散乱,在实力相对强大的经营者面前,消费者往往成为最后的利益牺牲者。在汽车分销之中,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会随着汽车产品的性质以及汽车行业的垄断特征而加深。无论是进口车加价销售,还是汽车零部件的转售价格维持,或是汽车车险的购买,汽车消费者的选择权淹没于被垄断的分销模式之中,并为垄断车企的高额利润“买单”。
分销市场 更需培育
不可否认,汽车行业反垄断中具有历史意义的罚单对于垄断车企行为具有敲山震虎之效,有利于富有竞争性、富有活力的汽车分销市场的构建。
从短期来看,自涉嫌垄断遭受反垄断调查以来,一场关乎车企与执法机构的“价格—量刑”博弈就已经开始。在反垄断罚单行将公布之际,作为进口车加价销售的多家代表车企大幅度下调汽车售价,一汽-大众奥迪更是主动承认垄断行为的存在。巨额罚单公布之后,作为反垄断执法“假想敌”的雷克萨斯与捷豹路虎更是下调将近万余种零部件的价格。这些行为表明,涉案车企期望以嗅觉之灵敏换高枕之无忧。毋庸置疑,诸多降价行为也使得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从长期来看,巨额罚单对于车企行为的影响在时间上毕竟是有限的。并且,相对于繁杂的汽车分销市场建构,对于部分代表车企的处罚行为并不能真正剥茧抽丝,从根本上影响汽车分销市场的发展趋势。这是反垄断执法不能承受之重。如何更为彻底、更为根本地建构汽车分销市场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议题,以下三个方面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
第一,尊重市场,明确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加快《办法》修改进度,明晰汽车产业发展目标,促进汽车市场经营多元化。为汽车经销商松绑、减压,破除现有的“大一统”汽车营销模式,探索多元营销。此外,仍应加强汽车销售服务市场的规则建构与风险监控,为汽车分销活动参与者提供行为指南,增强行为的可预测性。
第二,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声”功能。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中,诸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北京汽车行业协会等全国性与地方性社会团体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竞争意味着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充分的利益博弈,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一种博弈的媒介,降低信息的搜寻成本,寻求更大程度的资源匹配。
第三,树立促进消费者福利的反垄断执法理念。以消费者福利为导向,综合运用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规制垄断行为,并重视汽车信贷、汽车商业保险制度对于汽车分销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销售与售后维修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