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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郊探索不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混和制”

2014年08月07日 21:25    来源: 新华网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等,都是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如何使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上海市农委7日发布消息说,上海正在探索不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混和制”,以家庭农场为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并与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对接,建立相对平等地位和利益联结平衡机制。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沪郊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已超过2300户,粮食种植面积超过28万亩。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上海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混和制”的发展模式,以家庭农场为新型的基本经营主体,加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的品牌及销售等方面的平台功能,互相“嫁接”,各就其位,各得其所。

  在上海浦东新区的老港镇,有一家静笃果蔬专业合作社,就尝试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混合制”模式,与6户家庭农场对接,经营总面积达520亩。家庭农场负责农产品种植这个“产中”环节,一个家庭农场就相当于一条“生产流水线”。合作社负责生产资料供给及生产标准制订等产前环节和市场开拓、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后环节,形成共赢格局。

  上海市农委相关人士说,上海的3200多家农民合作社和近4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步入提升发展的阶段。过去,他们大部分都是与分散农户对接。如今,分散农户以自愿的原则,通过规范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再与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对接,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地位就会相对平等,彼此之间就能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户利益能得到更为有利的保障,同时也顺应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升级的需要。

  据悉,上海在推进不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融合发展过程中,将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把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之中。同时,培育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作业、集中育种育苗、储藏保鲜等现代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在粮食产销上,提升粮食的烘干能力,最终实现粮食收获“不落地”。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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