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放大。不同于单个农户,家庭农场不仅需要短期融资用于购买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同时也需要长期融资用于租用及整理土地、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因此在融资的额度和期限上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了要求。
然而在现实中,相对于发展家庭农场旺盛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目前所能给予的资金支持则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家庭农场所从事的种养殖业规模小,周期长,风险高,信息不透明,一旦遇有自然灾害,所有信贷将难以收回,再加上家庭农场缺少土地流转确权证书,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这些都导致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量而对于满足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缺少积极性。也正因为此,目前大部分家庭农场的融资仍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而向银行获得的贷款非常有限。
正是看到了融资渠道的匮乏以及融资成本的高昂正在成为横亘在家庭农场发展面前的巨大障碍。央行此次在《意见》中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我们认为,相对于以往概念式地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此次央行的指导意见显然干货十足。《意见》从实际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揽子实质性扶持政策。
然而这一《意见》的出台虽然利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但是政策的落地仍有待地方的消化和时间的检验。但对家庭农场而言,土地流转的政策完善才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只有土地真正实现流转确权才可能形成规模化经营,才能解决向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其他的扶持政策才能发挥效用。但事实上现在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还很不完善,并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此外,除了地方要出台相应的风险奖补政策外,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要想提高银行的放贷意愿关键还在于打消他们的顾虑,如果不能有效分散风险,金融服务始终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