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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符合五条件 即可开办家庭农场

2013年07月24日 10:28   来源:杭州日报   

  湖北省工商局、省农业厅昨日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规定,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五个条件: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责任编辑:代思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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