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达标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

农业部与央行相继发文扶持家庭农场
2014年02月26日 07: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林远 

  作为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落实,农业部、央行日前相继发布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指导意见。意见分别提出,将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并引导流向家庭农场;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农业部24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另外,央行也于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央行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对于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央行还提出,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除农业部与央行外,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安徽、浙江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依据发展需要,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愿开展工商注册登记。目前,山东、天津等9个省(区、市)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

  截至去年底,我国平均规模在200亩的家庭农场数量已达到87万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此前表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辅之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期内出现井喷式发展,并在达到一定数量后稳定下来,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商品生产的主体。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