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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起航多股面临退市风险

2014年07月07日 07:34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随着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对此,上交所和深交所积极响应,于7月4日分别推出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稿,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有关的退市规定,部分个股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4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另据证券日报此前报道,按照此前的有关退市规定,39只*ST股面临退市风险,4家公司被暂停上市。

  离退市边缘最近的是4家因触及净利润或净资产指标被暂停上市的*ST股,这4家公司分别为*ST凤凰、*ST武锅B、*ST超日和*ST二重。

  除上述4家*ST暂停上市的公司外,在两市39家*ST上市公司中,尚有25家公司有可能被暂停上市。也就是说,如果这25家公司在2014年无法扭亏的话,很有可能在2015年被暂停上市。

  据2014年一季报显示,在上述25家公司中,*ST仪化、*ST新材、*ST锐电、*ST吉炭一季度亏损额皆在亿元以上。公开数据显示,在这25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中报预告称“2014年上半年继续亏损”,其中,*ST吉炭、*ST新民、*ST霞客等多家公司亏损幅度都较一季度大幅增加。

  证券时报网

  延伸阅读

  “只进不出”局面有望改观

  Wind最新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从年均看每年仅个位数股票退市,仍远低于境外股市年均6%~8%的退市率。实际上,上市蜂拥而退市艰难,一直以来均是A股的“代表性”特征。

  7月4日起,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进一步扩展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方式,为有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专家认为,曾是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新兴市场的A股,要摆脱“只进不出”的低迷现象,完善退市标准仍将是一个持续改革的过程。

  退市者寥寥成“老大难”

  长期“只进不出”,易融资难淘汰,已成为股指疲软的重要诱因。根据交易所数据测算,A股创立25年来,仅在首发增发及配股上,融资总额高达5.44万亿元。扩容始终紧锣密鼓,退市者却长期寥寥,成为资本市场的“老大难”。

  针对“退市难”这一A股顽疾,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建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以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证监会还表示,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中首度制定了退市规则。

  比如,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这类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原则上交易所要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改革中退市的决定权将被授予证券交易所。此外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证券交易所将设置“退市整理期”,并明确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或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大新举措根治“退市难”

  从征求意见稿开出的药方来看,退市制度改革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针对造假上市却“罚而不退”的个案,有望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比如,根据实践需要,上交所将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类情况,明确为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说。

  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此前,不乏一些公司利用报表重组的手法,大玩“一二一二”亏损游戏,设法逃避连亏三年暂停上市的厄运。

  此前,年尾财政补助也屡次让处于退市边缘的ST公司“绝处逢生”。对此,新规定将允许证券交易所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所拟新增“20个交易日持股低于2000人”作为退市标准。

  围绕新国九条首次提出的鼓励“主动退市”,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主动退市情形。“实际上,从我国海外上市互联网公司在美股的‘私有化要约’来看,各国资本市场既有强制退市也有主动退市,在国外主动退市的比例甚至超过强制退市。”上海一家券商保荐人说。

  专家认为,作为近年最系统的退市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改革的路线图:一是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二是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三是支持上市公司根据需要主动退市,最终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退市指标的多元化,是境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中国证监会在退市制度改革中,也将促进退市指标多元化作为重要任务,不断丰富、完善各类退市指标。” 新华社

  同步播报

  深交所发股票上市规则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稿

  深交所7月4日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提交将在2014年8月3日前完成。

  深交所介绍,此次修订要点主要包括健全主动退市制度、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完善退市配套制度以及完善重新上市制度五个方面。

  深交所表示,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明确市场预期、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文化。从根本上来说,退市制度改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对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长期利好。

  同日,上交所也有类似的规则出台。新华社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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