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半年多的新版退市制度方案4日出炉,这意味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相比较现行制度,4日出台的方案提出实施主动退市,明确欺诈发行要强制退市,并对重大违法退市的民事赔偿做出了安排,A股退市制度更加完善。
A 鼓励主动退市改变退市“负面标签”
此前A股共78公司退市约四成是主动退
尽管A股市场此前已有一些主动退市的案例,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混同,主动退市的制度成本与社会成本总体偏高,公司选择这一渠道的动力不足。
“对此,我国资本市场始终缺乏统一认识,行政管制色彩依然较重,总体而言主动退市数量不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
4日公布的退市方案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
监管层的另一层用意在于改变退市的“负面标签”。在大家的观念中,退市常常被作为判断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这也间接导致退市难、退市少的情况比较突出。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市场有78家公司退市,其中约四成为主动退市。而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主动退市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强制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主动退市占近2/3。
B 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要强制退市
把重大违法的“害群之马”清除出股市
在监管层和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列入强制退市的范畴是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根据退市方案,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实际上,我国证券法中有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A股市场上被查处的造假者从未被清除出去。去年的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震惊整个市场,可是造假公司依然苟活于股票市场当中,这让退市制度陷入尴尬境地。
新版退市制度关于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表述让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不过,据记者了解,这一新规定不会追溯既往,万福生科恐将逃过一劫。
C 引入民事赔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一直以来,如何做好投资者保护是退市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在引入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之后,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对此,邓舸说,为了妥善处理退市与民事赔偿的关系,退市方案突出强调了“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而非“退市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退市方案还强调要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证监会已经同步启动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的修改工作,将补充关于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等专项信息披露要求。”邓舸说。
尽管新版退市制度从标准上进行了完善,但是这些新规定能否让退市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仍然有待检验。“退市涉及多方利益,阻力之大可以预期。新制度能否严格执行仍是问号。”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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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退市制度隐含“中国式尴尬”
看似简单的退市问题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一直处于复杂境地。实际上,早在1993年,A股市场就确定了退市制度,但是“落地”情况却令人忧心。
一组数据说明问题。从1995年到2012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上万家公司退市。从市值上看,2005年到2012年,纽交所退市公司市值高达3.1万亿美元,而新上市公司市值仅有1.3万亿美元,退市市值超过新上市公司市值的2倍多。而这段时间里,中国股市新上市公司数量达上千家,退市的却仅有78家。
两年前,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监管层下了很大的决心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市场曾经对此有很高的期待。然而,事实却是濒临退市的十几家公司却仅有两家最终退出。这一落差曾被舆论点评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今年6月份,退市制度的实施有所推进,长油公司成为A股历史上首家退市央企。不过,同时出现的造假公司南纺股份却无法退出,再度让退市出现“中国式尴尬”。
对此,专家指出,一边是性质十分恶劣的业绩造假,一边是只能按部就班的漫长退市程序,如此退市制度的安排令很多应该退市的公司难以被及时清出。有的公司甚至可能在后续的两年时间内“复活”,堂而皇之地“摘星脱帽”。
缺乏标准让本就阻力重重的退市更加难上加难,由此出现A股特有的退市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