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正常交易现象,从境外成熟市场看,既包括主动退市,也包括依法强制退市,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不是评价一家公司好坏的标准,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文化。
证监会发布的《退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第二,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第三,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第四,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始终将维护中小投资者交易权作为完善退市配套安排时考虑的重点问题;第五,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见》强调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