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主席肖钢组织专家学者就改革退市制度进行了座谈。作为参会专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主要是配合注册制的推行,为注册制的推行打下制度基础。
董登新称,新退市制度是对证监会2011年退市制度的再完善,并且做出长远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新一轮退市制度的改革具有顶层设计的味道,并且在2011年的退市制度上有了创新和突破。
董登新进一步表示,在创新和突破上,一方面是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首次提出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制度通道,主动退市制度在西方成熟市场是十分流行的退市形式,而主动退市主要是并购、私有化、转板或者破产,运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是比较强势的公司。主动退市在未来是一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作用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可能将会以央企作为主动退市的主力军,通过央企的自主退市来实现央企的产业整合和升级,另外还包括过剩产能的淘汰。
他还表示,另一方面,强制退市方面也增加了新的内容,过去的强制退市主要是针对财务指标的强制退市,而此次证监会再一次充实了强制退市的内涵,除了欺诈上市之外,对其他一些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将强制退市,而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如何界定还需要相关部门在日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细则。
“目前,在退市制度改革的思路构架上已经越来越清晰了。”董登新表示,现在退市制度主要围绕四个原则:一是对称性原则,退市标准和IPO标准越来越对称和相互呼应;二是多元化原则,退市标准从违背监管层信息披露到证交所挂牌标准,从投资者用脚投票到违背司法程序,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已经形成;三是市场化退市原则,一方面是自主退市,另一方面就是转向美国所实行的一元退市;四是国际化原则,我国的退市制度已经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
“退市制度的改革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终将会与注册制对接,进而形成一个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董登新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