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发布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尝试做市机构应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尝试做市类型和尝试做市相关人员情况。
对此,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做市制度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这次实际上是把机构明确分成了三类,正式的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和其他机构。他进一步指出,“在《规程》实施以后,银行间债市做市商的范围肯会逐渐扩大。实际上,尝试做市机构和做市商本身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两者的市场行为基本是一样的。”
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实施/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通知称,交易中心为尝试做市机构开通双边报价和请求回复权限,尝试做市机构应根据规程要求,积极开展尝试做市报价和请求回复。
通知要求,尝试做市机构应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尝试做市类型和尝试做市相关人员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规程》显示,交易中心将在申请材料收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机构申请结果。若申请通过,交易中心将为其开通现券市场尝试做市相关功能,并向市场公告。《规程》还要求尝试做市机构,积极发布双边报价、回复市场参与者报价请求,在优势券种和期限上主动发挥做市作用,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严格履行成交义务,尝试做市机构 “每日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对做市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
另外,《规程》表示,“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尝试做市的,若向人民银行申请成为做市商,交易中心可根据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情况向人民银行提供相关推荐材料。”
与此同时,交易中心还对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行为进行监测管理,发现尝试做市机构存在《规程》所例举的违规情况的,可采用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约谈业务负责人、市场公告、暂停尝试做市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将取消其尝试做市权限,并报告人民银行。不仅如此,《规程》中还提到,“尝试做市机构被取消尝试做市权限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重新申请开通尝试做市权限的,须向交易中心提交重新申请的书面材料,并对前次尝试情况进行说明。”
做市交易可活跃市场/
此外,通知附件中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名单”显示,截至2014年6月9日,银行间尝试做市机构总共为41家,其中包括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银行、汇丰银行等28家中外资商业银行,以及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瑞银证券等13家券商机构。
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名单”显示,目前已经有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国开行、花旗银行(中国)等中外资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等券商,共25家机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的做市商。
刘东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实做市制度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这次实际上把机构明确分成了三类,正式的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和其他机构。以前,包括现在,市场参与主体不一定要通过做市商来进行交易,比如,两家城商行之间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以后的方向,可能是等做市商制度成熟以后,要求非做市商,比如不具有做市商资格的小型机构必须要在做市机构那里去询价、开展交易。
“在《规程》实施以后,做市商的范围肯会逐渐扩大。实际上,尝试做市机构和做市商本身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两者的市场行为基本是一样的。”刘东亮表示,而做市交易本身可以活跃市场交易,提供流动性,还可以发挥价格发现机制。比如,一些交易不活跃的券种,靠市场机构之间达成交易比较困难,而做市商制度就可以保证成交。其实,现在的银行间债市的流动性也不错,但是有些券种在某些时段不太活跃,做市商制度得到完善之后,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