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三板开始受理证券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申请。
《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要求做市商做好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依据《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五项条件。
实际上,在此之前,主办券商已经积极准备做市商交易制度落地。6月5日,东吴证券(行情,问诊)场外市场总部副总经理方苏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我们已经初步遴选了一些企业,到8月份,做市转让方式实施以后,前期我们推荐的三四家企业选择做市转让,总体为做市转让准备了1亿元以上的资金。”
同日,长城证券新三板业务部总经理张玉玺也表示:“做市转让的资金计划正在走总公司的流程,申请了1亿元的额度。”
长江证券(行情,问诊)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宋望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标的没有统计完毕,做市转让资金计划还没有完全确定,预计准备5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金。”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可以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按照《细则》,挂牌企业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即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新三板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并且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此外,由于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此前,齐鲁证券副总裁罗国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齐鲁证券成立了由8个人组成的做市商部门,并且初期准备了1亿元资金推动做市商交易。”
近期,券商对于新三板业务的热情高涨。6月4日,中信证券(行情,问诊)(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申请,获得了新三板主办券商经纪业务资格。同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申请,并获得了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
挂牌企业对于做市转让方式也期待已久。6月5日,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会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已经与广发证券(行情,问诊)谈过此事,具体计划正在酝酿安排中。”
“我们将根据自己标准和企业的选择,双向选择来决定企业是否选择做市转让的方式。”张玉玺表示,长城证券已推荐挂牌企业都比较积极,预计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一半。
据记者了解,为防范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