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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分析师张明芳被停职 丽珠股权激励或受影响

2014年06月10日 08:23    来源: 深圳商报     陈燕青

  昨日,丽珠集团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方案一事,这意味着中信证券首席医药行业分析师张明芳已经涉嫌内幕消息泄露。对此,中信证券董秘办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公司已关注相关事件,张明芳已停职配合有关调查,而丽珠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王曙光则对记者表示,公司正在进行内核,目前还没有结果。中信证券昨日小幅下跌1%,股价并未受到明显影响。

  张明芳已被停职

  对于此次“泄密门”事件,中信证券董秘办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关注相关事件,目前张明芳已停职并配合有关调查。”此外,有媒体称,深交所已跟进此事,核查交易,并报送证监会。

  据悉,此事发生后中信证券发出通知,拟对部门员工的微信账号及微信发布规范进行梳理。除由研究部运营组维护的部门官方微信号以外,所有由分析师个人注册并维护的、使用公司名义的微信号停止更新。

  根据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二、相关信息为内幕消息;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受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此次泄露的消息和股价异动看,基本符合关于内幕交易的上述条件。国金证券分析师杨建波对记者表示,“机构相对一般中小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除了研究能力较强之外,还有些机构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内幕消息,这几乎成了潜规则。部分机构在重大消息公布前获知,这对中小投资者很不公平,监管层要彻查和严惩相关内幕交易人,对其他机构形成威慑。”

  如何认定此次涉及的内幕人?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顾问宋清辉表示,“从丽珠集团公告停牌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来看,与该研究员提前泄露的消息基本相同,涉及内幕信息泄露已基本成定局。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可分为三类:一是法定内幕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内幕信息的非内幕人员,三是通过便利条件获取内幕信息的非内幕人员。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此,中信证券张明芳通过微信平台泄密的重大未经披露信息,张明芳及其微信圈内的相关人员都属于股权激励这一内幕信息的内幕人。”

  根据《刑法》180条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股权激励或受影响

  昨日,丽珠集团承认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A股股票自6月9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是谁将丽珠集团的机密泄露给券商研究员?对此,丽珠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王曙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也不清楚此事如何泄露,目前还在调查,按照程序我们要进行内部核查,目前还没有结果,至于公司何时复牌届时会发公告。”

  据悉,丽珠集团去年底曾在券商策略会上表示,公司完成H股挂牌后,希望能在今年上半年进行股权激励,并透露已经由外资机构做出四套方案,囊括股权、期权、奖金等多种激励方式,但此后公司并未透露具体的版本和细节。

  记者注意到,丽珠集团备受机构关注。今年2月19日公司曾接待22家机构投资者来访,包括招商证券、华安基金、鼎诺投资、嘉实基金、博时基金等。不过,记者昨日查阅丽珠集团的投资者关系记录表,最近两次调研记录分别为5月14日和5月8日,参与总人数超过20人,但其中并没有中信证券人员。

  上市公司内幕消息被卖方分析师提前泄露,公司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宋清辉昨日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股权激励草案后,还应向证监会上市部综合处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每一方案由两个监管处负责,实行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备案机制。若证监会对备案无异议,上市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丽珠集团停牌前信息被泄露以及股价异动,已经构成了一次典型的内幕交易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程,现在的问题是要查清究竟谁把消息泄露给中信证券的研究员。”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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