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6月5日公告 ,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科伦药业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程志鹏,董事、副总经理潘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熊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刘思川,董事赵力宾、高冬,独立董事张强 、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公告披露,公司与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联交易。经查,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科伦药业披露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科伦药业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将于2014年6月6日下午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