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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制度建设紧锣密鼓 业界反思:转板有必要吗?

2014年06月04日 06:59    来源: 证券日报     于 南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个人投资新三板被设定了500万元的门槛。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风险降低了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就证监会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的讲话中,再次提到了有关新三板“转板”的内容。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将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除了“转板”之外,6月3日另一则有关新三板的重要消息是,券商于日前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做市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券商在6月15日之前完成做市商系统内部测试,6月30日之前完成做市资金内部审批流程。

  将有关转板、做市商制度的消息结合在一起,立即引发了业界对“新三板转板制度将有实质性进展”的预测。

  不过,对新三板转板机制的思考、争论并未因上述消息的流出而终止,甚至有一种越发高亢的声音认为,市场不该总把“新三板”置于“小三、小四”的地位,它也可以自成体系,不成为谁的附属品。

  长期从事“新三板”研究的北京君合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骆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的初衷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新三板自身应该具备足够强大的融资功能,不必依附于其它市场”。

  转板、做市商将齐亮相

  根据张晓军的讲话,为落实新国九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证监会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而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管理层才要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之后再行申请到创业板单独层次发行上市。

  此外,张晓军介绍,在设立单独层次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理顺“尚未盈利”与退市机制的关系。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关规则。

  与此同时,根据券商于日前收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做市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6月30日之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券商做市商资格验收工作或将正式开始,验收合格券商将获得新三板做市商资格。

  据称,券商新三板做市商的准备工作主要为系统的准备、资金的准备和选择做市商交易的新三板企业的储备。此次券商做市商资格认定,并不仅局限于大券商,而是参与系统测试并合格者就可以获得资格。

  对于做市商制度,骆漫向记者介绍,“其实质上是将券商利益与企业成长性相捆绑的做法,从此,券商将不在定位于中介,而变身为投资人,他们不仅要对自己给出的定价、估值负责,也能为市场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投资参考”。

  “做市商制度的实施还有一项重要功能,那就是使一些不便披露信息的行业上市融资变为可能。例如军工企业等。” 骆漫向记者补充道。

  事实上,此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已就做市商制定了相关规则,可以预测,做市商制度即将“破茧化蝶”。

  究竟应不应该转板?

  在新三板资深人士程晓明看来,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交易活跃度会大大提高,且价格是真实的,新三板融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

  此言背后的含义是,目前“新三板”尚不具备真正的融资功能。

  事实亦是如此,虽然日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通过证监会官方微博透露,今年4月至5月底近两个月时间里,新三板公司发行股票融资达到36.5亿元,几乎与新三板2006年至2014年一季度的融资总额(38.87亿元)不相上下。

  但这一数字与创业板相比,仍属小巫见大巫。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年初曾发布研报预测,今年深圳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的IPO数目将达260家,融资额为1500亿元左右,其中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平均市盈率为20至40倍,创业板为30至40倍。

  对此,骆漫表示,“新三板的初衷是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我们最核心的任务是帮他们融到钱,而这一前提是科技型企业有能力满足投资人对企业高成长性的要求”。

  “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些企业只能在转板后,才享有真正意义上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那么,新三板的存在价值还有多大?” 骆漫认为,“其实我们完全有能力,通过做市商制度等规范市场,降低门槛促进新三板的交易活跃,令其具有更为强大的融资功能”。

  骆漫认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个人投资新三板被设定了500万元的门槛。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风险降低了。换言之,降低他们风险的,不是门槛,而是的类似于做市商一类的制度”。

  如今,“转板”仍然是人们最为关心的“新三板”话题之一,各方的争执尚未停歇。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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