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5月10日讯(记者郭文鹃) 5月9日,中国证券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3个新股发行配套文件。“配套法律法规是IPO重启的必要条件,伴随着本轮细则的出台,新股发行有望近期开闸。”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表示。
因为“自主配售”符合海外成熟市场的发行惯例,极大调动了券商积极性,因此在业内广受好评;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承销商权力过大而责任不明,形成配售过程的“灰色链条”。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配套细则的出台,试图以更细致的规定来减少相关利益输送,为投资者创造更加良性的交易环境。
按照“自主配售”原则,新股网下配售采取竞价发行,“提前通报价格信息”成为承销商与利益相关方暗箱操作的“潜规则”。竞价前的推介路演则为私下勾兑信息提供了场合和机会。
为此,在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对推介路演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比如,为了分清实质性的推介行为,新规确立了“见面即为推介”原则。同时,引入更多责任主体,新《规范》提出,“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业内普遍认为,本轮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黑名单”制度正式确立。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满足相关条件,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同时,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备案;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禁入期满后36个月内不能重新备案。
不过,也有人担心过细的规定会让政策制定者力不从心。“定‘黑’的举措没有问题,但是政策实施效果其实在于如何查‘黑’。”张刚建议,未来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可以进一步建立媒体监督、有奖不记名举报等制度,促进整个发行配售过程“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