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例行会议上开口要着手实施对基金公司子公司监管后,10天不到的时间,便下发文件封杀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
证监会近日通过各地证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专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所辖范围内基金公司子公司,要求子公司尽快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这则《通知》被视为基金子公司版“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通知》规定了子公司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且子公司不能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此外,严禁员工私下接受融资方任何形式的回报。
“从此次《通知》的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思路借鉴了监管信托。”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子公司发展一年半,政策方面,只有2012年底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子公司业务基本不受限制,规模迅速膨胀,急需完善监管。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资产1.38万亿元。
沿袭信托业“99号文”
目前,基金公司子公司可开展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基本的通道业务、债权、收益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项目及股权质押等业务,类似于信托行业早期发展。
而此次,证监会在文件中,限制了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及“一对多”通道业务。
《通知》显示,基金子公司要对专户产品实行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进行投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投资客户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这一监管思路与4月上旬震动信托业的“99号文”一脉相承。“99号文”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据路透社援引一家基金公司人士的话称,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普遍与银行信贷资产挂钩,单笔规模往往超过20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不少基金子公司将其作为扩大规模的主渠道:“特别是银行系基金公司,其资金池业务规模占比超过一半。”
严禁员工收回扣
对于基金子公司初期冲规模样张的通道业务,证监会的态度是强化风控。
《通知》要求,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时要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不过,《通知》明确基金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
证监会认为,子公司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子公司应当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有效防范专户产品与合作方及其管理的其他产品之间发生利益输送,防止专户产品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力。
专户资金投向领域方面,《通知》规定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审慎投资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业务等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领域。
《通知》中,对于信托业近日爆出的受贿“回扣”回扣事项,也进行了明文规定。监管层严禁员工私下接受融资方任何形式的回报,严禁私设小金库,杜绝商业贿赂,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4月中旬,甘肃信托发生17人涉贪贿罪被立案侦查。半月后,此前接受调查的甘肃信托副董事长邵禹斌因涉嫌受贿罪已于4月30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四川信托刚离职的总裁陈军也因受贿问题正接受调查。
此外,对于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通知》规定,要优先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推进公募基金业务、专户业务协调发展。4月25日证监会已暂缓规模低于50亿元的基金公司申请子公司。
备案转向中证监测中心
《通知》并规定自5月1日起,子公司专户产品应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检测中心(下称“中证监测中心”)进行备案。
“原来我们的产品也要备案,只是路径不同了。之前,我们是直接向证监会、证监局备案,现在是向中证监测中心备案。”接近基金公司子公司的知情人士称。
“印象中报送内容没什么特别的不同。但我们有一个预期是,这个中心是证监会专门制定的机构来专盯备案此事。说白了,从前报上去的数据,监管层有的可能来不及细看,而以后这个中心监测监控的频率和效率会比从前要高。”
2013年2月27日,中证监测中心注册成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职责在于组织开展私募市场监测和自律管理工作,组织建设机构间市场,服务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动证券公司发展私募股权、私募债券、资产管理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并透露,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正在升级。其称,有消息指出,监管层正在酝酿对基金公司子公司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