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家基金子公司3月末管理资产规模1.38万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两大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最为饥渴,也能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
一年半时间,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38万亿元,基金子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其隐性风险也在不断累积。证监会近日祭出“26号文”,为狂飙的基金子公司“踩刹车”。
4月25日,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办发【2014】26号,下称“26号文”),要求相关证监局督促子公司强化合规风控管理,牢守合规底线,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5月4日,上海证监局也对其辖区内的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披露了“26号文”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规范措施。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通知》内容,“26号文”要求基金子公司守住两大合规底线:损害客户利益、不当宣传推进产品。同时,从9个方面对基金子公司业务风险防范做出规定。
“输血”地方基建、房地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提供的基础数据统计计算,截至4月末,今年以来基金子公司发行资管产品170余款,其中投向房地产的产品约71款,占比约42%,投向基础产业的产品约42款,占比约25%。两大投向占比合计达到67%。
“房地产投向占比还是很大的。”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余凯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今年以来,中小房企的融资压力比较大,而且在资质方面也很难通过银行审核,所以通过基金子公司曲线获得融资。
华宝证券《2014金融产品年度报告》(下称《报告》)也表示,基金子公司所发行的融资类产品主要为政信类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占比较高。基金子公司发售“类信托”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13%,普遍高于信托产品8.5%~11%的收益率。
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不久,加入资管产品比拼,高收益率是其抢占市场的“杀手锏”。以4月份的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收益率为例,用益信托数据显示,4月份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计划收益率大部分都在10%以上,而信托4月份最后两周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均在9%以下。
上述《报告》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两大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最为饥渴,也能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据了解,去年3月,博时资本就确定房地产、通道业务和股权投资为其三大业务方向,后来才改为八大业务方向。
不过,房地产和地方融资为基金子公司资产计划主要项目的现状,短时间内或难以改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财通基金旗下财通资产子公司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公布的已经募集结束的产品和最新产品约70款,其中投向房地产项目的就有约43款,而有地方国资或者地方平台参与的项目有6款,两类投向占比分别约61%和9%,总计占比已经达到70%。
去年6月末成立的财通资产,到今年4月末,其管理的金融资产总规模已经超过253亿元,在其规模的介绍中,也仅提及了“房地产项目投融资领域”和“政府项目合作领域”,不过并未公布两个领域的投资规模。
针对基金子公司的投向,“26号文”并未完全禁止投向地方政府平台和房地产等行业,而是提出“审慎投资于平台、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等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领域”。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26号文”还是提出了投资禁令。
“监管层没有限定死,个人认为还有一个原因,目前融资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融资压力还是很大的,而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救市"呼声不断,政府方面也会考虑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余凯对本报记者分析称。
监管明确通道业务风险主体
数据显示,2013年9月底,41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约4600亿元,而到了今年3月底,67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38万亿元,仅半年时间狂增9200亿元。
“基金子公司业务之所以发展这么快,通道业务占比高,是主要的原因。房地产和地方平台,是基金子公司目前投资的主要项目。”一位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基金子公司为什么可以大肆借助通道业务来扩张其资产管理规模?
一位资管行业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原因可能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基金子公司刚成立,有扩张规模的冲动,可以接一些信托、资管公司等限制投资的项目;其次,房地产和地方融资项目收益较高,而信托、券商等资管公司投资受限,基金子公司可以凭借这类高收益打开市场;第三由于不受净资本管理等监管限制,基金子公司在做业务的时候可以更加灵活,更重要的是不少基金子公司背靠银行系,做通道更为方便。
“子公司现在也是急于先把规模做大。”余凯分析称,和信托业务等相比,总体来讲,大家做的项目都差不多。只是基金子公司更激进,主要还是监管方面此前对基金子公司没有一个具体的监管政策。其实,基金资管方面的风险不容小觑。
华宝证券上述《报告》分析称,相对来说,基金子公司大力开展的类信托业务,在刚性兑付的问题上不得而知,如果爆发信用风险,出现偿还能力问题,依靠基金子公司目前的资本难以偿付,对其母公司也会产生影响。
“在信托出现兑付危机的情况下,基金子公司业务中潜藏的风险更值得警惕。”华宝证券表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不少基金子公司寻找信托当通道,通过把自身的产品嫁接到信托计划上面,利用信托行业目前的“刚性兑付”,由此来发行产品或者拓展市场。
不过,基金子公司的规模并非可以无限扩张,“26号文”的下发就要求基金子公司规范通道业务,要求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
不过,“26号文”对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并未明令禁止,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同时,“26号文”也要求基金子公司建立合作方遴选机制,例如从合作方的资质、信用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方。同时,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有效防范专户产品与合作方及其管理的其他产品之间发生利益输送,防止专户产品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余凯分析认为,对于基金子公司来说影响比较大,目前子公司的主要业务还是在通道业务以及类信托方面。而这个规定不但限定了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要求,同时也点明了通道业务的风险承担主体。
“因为基金子公司开展资管计划的时间还不长,而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兑付风险的问题。监管层方面对于基金子公司的业务也开始注意到其潜在的风险。”余凯称。
(李静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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