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再被套上“紧箍咒” 资金池业务被禁
基金子公司再被套上“紧箍咒”。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业务明确被禁,而且基金子公司也被要求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深圳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也于近日先后下发了加强基金专户业务风险管理的文件,对基金子公司影响较大的内容有五条: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通道业务要在合同上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母公司管控。
具体来看,对资金池业务,监管层要求,基金子公司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进行投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需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对通道业务,上述《通知》称,基金子公司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基金子公司应当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有效防范专户产品与合作方及其管理的其他产品之间发生利益输送,防止专户产品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在专户资金投向领域方面,监管层也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规定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审慎投资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业务等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领域。
“可以预见,未来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监管将会明显强化,相比信托的制度优势和监管优势将被削弱,某种意义上基金子公司狂飙突进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人士指出。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90家基金公司中已有67家成立子公司,比例高达74.44%。而这67家基金子公司中有60家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账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