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海关总署获悉,自5月1日起,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范围将由AA类扩大至A类企业,适用该模式的企业数量将从2948家扩大至33540家。
2013年11月1日起,海关开始对信用级别最高的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即进出口企业可以向属地海关申报,并直接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与“转关”“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的方式相比,这一通关模式大大缩短了企业的通关时间。内陆企业作为最大受益者,可以大大节省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办理手续的人力、时间等成本。
这项改革推行以来,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适用进口“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明显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对口岸货物的分流作用也逐渐显现,有效拉动了内陆海关监管货运量的上升,受到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好评。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海关总署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确定进一步扩大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让更多进出口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