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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再融资放行引关注 证监会称审核程序未变

2014年03月29日 07: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市场人士认为,仅几家公司获批并不意味着全面开闸,而是有选择地放行

  “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认定。目前,证监会仍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没有发生变化。”针对房地产企业再融资放行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28日在接受记者提问时如是表示。

  近日,多家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获证监会放行,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

  3月26日,迪马股份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放行。按照重组计划,迪马股份拟以3.52元/股向大股东重庆东银集团及江苏华西集团等定向增发约11.8亿股,购买其持有的4家房企股权,交易资产预估值41.5亿元。此外,迪马股份还将定向增发13.8亿元,作为此次重组配套资金。

  3月25日,北京城建发布公告称,证监会于2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予以通过。

  此前一周,中茵股份、天保基建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再融资申请得到证监会审查通过。此外,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的重组预案也对外公布,涉及金额达655亿元。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仅仅几家房企再融资方案得到批准,并不意味着房企再融资将会全面开闸,而是有选择地放行。

  张晓军昨日亦对此作出表态。

  他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他同时称,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并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并完善了部门协商机制。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再融资申请,一律就其用地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再融资申请,其商品房开发行为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证监会将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

  同时,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在报送再融资申请文件时,应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同时提供公司专项自查报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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