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北京4月28日消息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将中盐集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食盐是暴利行业,借助我国盐业专营制度奠定了垄断地位的中盐集团,不仅盈利偏低,甚至还曾出现4.2亿元的亏损。有学者质疑这是刻意形成的管理性亏损,而管理性亏损实质上又可能转化为少数人的福利。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此次风波聚焦盐业垄断,引发各界对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呼吁和热议。
食盐专营引争议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刊发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各方猜测中国将要废除实行了几千年的“盐业专营”之际,中盐集团火速声明解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盐业专营,中国已有千余年历史。1990年和199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对盐业进行规范与调整。基于这二个文件,中国在食盐批发领域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这种专营制度形成的垄断归为国家垄断,通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
律云特约律师吴玉岭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政企不分的专营模式,初衷主要出于对国民健康的考虑。曾经,我国是碘缺乏病高发地区,通过专营可以达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危害。然而,江苏、浙江、山东等地都多次公布翔实的数据,证明“碘盐过量致病”,这些地区被怀疑碘摄入量过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早在2009年,由原卫生部牵头的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就显示,原本预防碘缺乏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
暴利之下仍亏损
公开数据显示,国内食盐出厂价在每吨470元(十年来一直未变),但是2005年-2010年国内食盐零售价平均价格从2元/公斤上涨到2.90元/公斤,而2011年末,食盐平均价在3.23元/公斤。终端零售价是出厂价的4-7倍。而目前食盐零售价都在每吨4000元以上,中间利差能达到8.5倍以上。
中盐集团急发声明“食盐专营为废止”,然而垄断了暴利的食盐行业,中盐集团的盈利状况并不如人意。其2012年营收达到273亿元,但利润仅有2.2亿,利润率不足1%,2013年前三季度甚至亏损超过4.2亿元。
截至2013年9月底,中盐总营业收入达204.07亿元,比上年同期仅增加9.79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亏损,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为4.28亿元,而去年同期亏损1.51亿元,获政府财政补贴2.36亿。从过去近10年数据看,处于垄断地位的中盐利润规模并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亏损,需要依靠财政补贴维持生存。
对于公众对其垄断性经营的质疑,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黄伟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做出了回应。他说,“我们欢迎公众的监督,但如果说作为央企的中盐是中国食盐业的垄断企业,那是缺乏根据的,我们的运营早就政企分开了。”关于食盐的市场性开放,黄伟认为这是一个趋势,但作为盐行业的央企,虽然需要和普通民营企业一样,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为自主销路开拓渠道,但中盐首先必须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发挥央企应有的社会责任。
然而,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人满意。吴玉岭对央广网财经记者表示,“价差几倍的生意如果不是因为垄断经营,如果不算暴利,不知世界上还有哪一类经营可以算上是暴利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段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吴玉岭指出,我国的食盐专营政企不分。中央层面,中国盐业总公司履行了相当一部分政府行政职能;地方上,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这为地方、企业在争取计划、指标方面,留下了大量的寻租空间和利益输送的可能。
巨亏源自盲目扩张 畸形经营易生腐败
这样一家看似只赚不赔的企业,为何会出现巨额亏损?如今中盐的业务板块中,不仅有食盐,也涉及盐化、农用化肥及农药产品、精细化工等领域。其中,中盐在2004年开始进入下游盐化工行业,目前已经形成无机化工、农业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等系列产品。中盐的盘子越做越大,其业绩却乏善可陈。有权威人士指出,中盐财务报表之所以难看,主要还是企业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中盐后来才收购了一些生产企业,这块应该是有利润的,但它又投资化工等其他领域,是外行,难免会出问题”。
这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中盐的盈利不佳,主要是做了一件“既聪明又愚蠢”的事情。中盐一直有上市的计划,在盐业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它把大量的盈利部分去投了氯碱和烧碱企业,这两块是盐的最大用量的地方。按照中盐的想法,既然盐业体制要改革,如果向盐用量最大的领域投资,将来就可以把盐的下游也圈占起来。
但在这些充分竞争的领域,中盐的惯常打法明显落伍。投资全面铺开以后,中盐涉足的多个领域面临产能过剩的尴尬境地。权威人士指出,中盐表面是很聪明,把盐业的上下游连起来,今后上市就有条件了,但“中盐没有从事过这个行当,产能过剩后,产出来卖不掉肯定就亏损了”。
中盐的另一个问题来自于高额招待费滋生的腐败。数据显示,2010年,中盐的管理费用为18.84亿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为7557万元。到2011年,管理费用提高到23.27亿元,业务招待费也增加到8703万元。即便到了2012年前三季度,招待费依然高达6437万元之多。在2013年前三季度的报表里,16.61亿元的管理费用一栏中,中盐未再提供招待费用具体数字,仅列出3232.09万元的研发费用。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4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张此前为中盐企业发展部副部长,在职期间,他先后负责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收购、法律事务等事宜。根据检方指控,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张虎春先后以支付调查费、办事费用、律师费等名义,骗取杨某2342万元,另一起600万元未遂,后因杨某举报,张虎春被查。
在这种畸形的经营模式下,盐业公司如何能洁身自好完全避免攫取暴利,而盲目扩张导致巨亏就更难于掌控,因为聚财太易往往导致散财太易。至于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铺张浪费甚至贪污腐败,似乎就更难遏制。
盐业体制改革6个方案6次遇阻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引发外界对盐业垄断的质疑。而当前备受瞩目的盐业改革,触及盐业的行业垄断问题,其实质则是垄断群体的利益问题。
据《华夏时报》报道,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了6个方案,有原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提出的方案,以及2009年12月31日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但这些方案皆遭遇阻挠。
对于盐业改革的方向,《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稳妥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开展食盐专营体制下的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即便这个比较保守的改革,依然寸步难行,其中原因,既有大环境的影响,恐怕更有行政垄断盐业专营带来的利益掣肘。
中盐协会理事长董志华曾公开表示,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其中中盐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此外,董志华还透露称,“总结这些年经验教训,我们也仔细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如果专营非取消不可、食盐必须市场化,我们建议不能像以前那样急刹车的办法,这对盐业改革发展不利,国家应采取缓冲的措施,明确放开的时间,给我们个过渡期,让我们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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