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开出了我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的罚单。惠氏、贝因美、明治3家企业因配合调查、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被免除处罚。
尽管目前还不能确定被处罚企业是否接受这样的处罚,但高达6.7亿元的反垄断最大罚单,不仅对相关奶粉企业是一种警示,对其他行业有类似垄断行为的企业也是一种警示。这表明中国反垄断法并不是摆设,同样也会对奶粉行业大企业、“洋品牌”进行“亮剑”。不过,反垄断“亮剑”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发改委之所以处罚多家奶粉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存在操纵下游经销商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换言之,下游经营商如果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销售,就会遭到惩罚。这种垄断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控制价格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因此,评估这次反垄断罚单的最终效果,有两个主要标准:
其一,要看涉案企业是否对下游经营商继续采取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多种惩罚性和约束性措施,以往的这些做法有没有彻底整改。既然合生元不积极整改,其他企业会不会先表面整改而后又故伎重演,或者今后以更隐蔽的方式纵向垄断,值得怀疑,需要关注。
其二,要看涉案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是否存在暴利。纵向垄断是为了控制价格获得暴利,如果奶粉暴利不复存在,说明反垄断最大罚单取得了积极效果;如果罚款之后,涉案企业的产品仍然价格很高、利润率很高,说明惩罚还没有达到目的。因为任何一种产品存在暴利都不是正常现象。
从此次多家奶粉企业遭遇反垄断调查之后的表现来看,反垄断的效果似乎相对有限。据悉,在发改委启动反价格垄断调查后,全部被调查企业先后对旗下产品进行了降价,平均降幅为10%,最大降幅达到了20%。据推算,按照降价幅度,9家企业通过降价一年的让利将达到24亿元。然而,这更像是一种演戏。据媒体报道,乳业反垄断“满月”,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多款“洋奶粉”变着花样涨价,比如,最先喊出降价口号的惠氏奶粉,其推出的金装系列新包装,部分涨价在6-40元。反垄断调查都不能遏制“洋奶粉”暴利,反垄断罚单能否遏制暴利?显然,这未必让人乐观。
在笔者看来,既需要通过反垄断来遏制“洋奶粉”暴利,还需要针对“洋奶粉”可能存在的违反政府规定、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获取暴利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反暴利措施。这是因为,某些“洋奶粉”或许没有违反反垄断法,但可能因为违规而存在暴利。因为“洋奶粉”毛利率高达60%以上,甚至国内价格为原产地4倍,极不正常。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领域存在暴利。虽然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针对“洋奶粉”、房地产等暴利,一种办法是征收“暴利税”,另一种办法是制定“反暴利法”。当然,反暴利的前提是详细调查暴利产品的成本、利润率,并确定是否存在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
只有反垄断与反暴利同时发力,并鼓励市场充分竞争,“洋奶粉”等暴利产品的价格才能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