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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贷分还的风险与防范

2014年04月24日 09: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徐艺 丁凯

  2014年最低价收购贷款方式将由统贷统还调整为分贷分还,基层农发行怎样适应分贷分还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在坚持不打白条的情况下又怎样防控好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近年来,受进口大米及镉米事件影响,国内稻谷价格下跌,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2013年湖南启动稻谷最低保护价收购(简称托市收购),由中储粮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统贷统还,贷款由中储粮统一承贷,资金统一调度,统一把关核库验收。受仓容及库点的限制,去年托市收购一度出现“堵、乱、慢”等现象,同时,代储企业存在入库把关不严、陈化粮谷参入新谷等问题,导致中储粮一家难承重压,因此今年最低价收购分贷分还势在必行。

  分贷分还之后,贷款、收购、监管由中储粮的一家责任,变成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的三家责任,主要的改变体现在“5个共同”,即:共同定点、共同组织收购及收购后的粮食验收、共同组织监管、共同处理违规事件、共同对粮食的出库负责。

  然而,分贷分还并没有改变托市收购的政策性,仍是以中储粮系统充当托市收购的主力军,但由于受区域网点限制、仓容不够等影响,一些实力较次的国有购销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龙头加工企业以将以承贷主体的身份走向今年托市收购舞台。

  不过承贷主体多元化后,基层农发行面临包括在入库环节、资金支付环节、保管环节、销售环节等众多方面的可能风险。

  首先,实行分贷分还后,农发行行将由原来单一面对中储粮一家客户转变成面对一大批非中储粮客户,由于信贷人员严重不足,可能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粮食入库时以次充好、虚增数量以骗取农发行行贷款,或出现粮食质量验收不合格、杂质、水分超标等情况,风险可能向农发行转嫁。

  其次,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了粮食企业盈利的不多,企业可能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现象。如以贷还贷的风险,收购托市贷款资金已归还原来的贷款,将潜亏损或风险掩盖;贷款进入社会高息融资市场,用农发行贷款以应付高息或归还本金,有可能将农发行贷款参与高息融资。

  第三,贷款对象增加后,为方便收购及农民送粮,加之受仓容不足的限制,一些年久失修的乡镇粮库可能会投入使用,若出现储存保管损失损耗超标、粮食霉变,甚至承储企业偷卖粮食等问题,都需要承贷企业直接赔付,将严重影响农发行信贷资产质量。

  此外,受去年托市收购和“镉超标”事件影响,目前湖南粮食库存处于历史高位,今年上半年销售、移库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后期销售情况不太明朗。同时,受国内经济下滑大环节影响,销售收入能否及时回笼农发行也是存在风险隐患。

  针对潜在的风险,较全面的防范对策是必然选择。

  一是严把承贷主体准入关,在已有粮油客户中按照“客户基础较好、信用程度较高、收购辐射面较广、具备万吨以上仓储能力”的客户中择优选择,确保今年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信贷监管力度。一方面基层农发行必须坚决落实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实物及资金的进出管理,严把“五个关口”,狠抓“八个环节”,守住“十条底线”;同时,发挥政府部门效力,召开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定托市收购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特别是在库存保管环节,应充分发挥粮食局等部门作为行政机构的监管职责,充当非中储粮企业库存监管的主力军;加大科技支撑,积极探索信息科技在农发行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中的独特作用,利用远程监控技手段,提高库存监管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三是切实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分贷分还后,基层行信贷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必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人员识假打假能力,通过“传帮带”,使新员工迅速成长为信贷骨干。要充分运用有效的激励手段增强信贷员的责任意识,使信贷员能做到了对企业情况了如指掌,随时掌握了企业整个库存、资金动向。

  作者单位:农发行湘潭市分行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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